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上海民政  2018-07-06

沪民救发〔2018〕17号 
各区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上海民政系统将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现将《上海市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18年5月31日
 
上海市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低保工作作风建设,严惩腐败问题,根据民政部、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4月19日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上海民政系统将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重点整治与全面提升相结合,集中排查治理城乡低保政策落实中存在的“关系保”、“人情保”、“维稳保”、“错保”、“漏保”等问题,坚决查处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结合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标本兼治构建精准救助长效机制,确保对象精准、资金精确、管理精细,以作风建设的成果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提升。
 
  二、治理重点
 
  (一)腐败问题。以从事低保相关工作的干部职工、低保经办人员为重点,严肃查处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严惩相关人员在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低保金以及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问题。
  (二)作风问题。坚决纠正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流程不规范、效率低下,将低保作为解决地方社会矛盾和信访维稳的手段等问题;认真纠正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机制问题。认真查找低保管理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建制度、促提升,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社会救助地方立法,加强法制保障;制定低保行政文书指引,规范业务流程和工作制度,重点完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备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岗位分工、操作权限、岗位职责等责任制度;困难群众预警发现、需求评估、信息发布、服务转介和资源对接等服务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严格对象公示公布,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泛开展“互联网+监督”,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
 
  三、治理步骤
 
  (一)研究部署上海市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方案(2018年5月上旬)
  根据民政部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订本市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各区要结合上海市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方案,针对本区特点,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二)开展自查调研工作(2018年5月中下旬)
  一是组织开展自查。对低保相关政策制度情况、救助程序的执行情况、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情况等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
  二是开展低保重点核查。集中力量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进行全面动态复核,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或劳动条件、群众有异议的低保家庭,实施重点核查;同步排查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并对本地区的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有关规定的做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相关社会组织,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参与低保重点核查工作。
  三是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完善低保经办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检查、资金发放审查等方式,重点对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维稳保”等违反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等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集中查处。
  各区在6月6日前形成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报市民政局。
  (三)接受民政部督查(2018年5月—6月)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民政部、驻部纪检组将随机抽取或选择重点地区进行调研督查。被抽取到的区要积极梳理相关情况,配合好相关调研督查工作。
  (四)扎实做好整改深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实施)
  针对自查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研究,抓紧解决,认真做好整改深化工作,政策设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存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发现违规违纪情况的,坚决查处、严肃问责。2018年,市民政局将低保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纳入重点工作综合评估范围。
  (五)持续开展专项治理,更好发挥低保兜底保障作用(2019年1月—2020年12月)
  持续推进本市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意识,完善制度清除作风问题形成根源,较真碰硬压缩作风问题滋生空间,严惩严治形成对作风问题的强大震慑,不断巩固治理成果,推动低保工作持续提升。
  根据工作需要,市民政局、驻局纪检组将适时组成调研督察组,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专项治理工作突出或来信来访人数较多、群众举报问题较多、媒体曝光问题的地方开展调研督查,督促立查立纠、立行立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肃查处和惩治低保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市民政局成立上海市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朱勤皓局长任组长,桂余才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局救济救灾处,小组成员由驻局纪检部门、计划财务处、宣传与信息化处、基政处等部门组成。各区民政局相应成立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聚焦重点,加大查处力度。突出工作重点,严格检查、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维稳保”、“错保”、“漏保”等违纪违规问题。区民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台账,受理群众关于低保工作中腐败问题的投诉举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区民政部门要向驻民政部门纪检组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反映、移交,由驻民政部门纪检组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及时向市民政局通报。市民政局将会同驻局纪检组,采取多种措施拓展线索来源,通过962200社区服务热线、信访等渠道,梳理、分析反映民政部门干部职工、低保经办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予以重点检查。
  (三)整理情况,做好信息报送。建立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区民政局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低保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每月向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和查处的典型案例,反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曝光,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四)立查立改,强化源头治理。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短板和问题,立查立改,深化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要积极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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