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养老服务提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作者:   来源: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7-26

东政办字〔2018〕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养老服务提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东营市养老服务提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省、市关于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市场化、社会化改革,不断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努力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坚持增量提质并举,通过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提升一批,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努力争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单位。
  ——市级养老服务中心。到2020年,建成1处床位不少于50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不低于250张,具有引领带动、科研培训、标准示范作用的市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县级养老服务中心。每个县区建成1处集生活照料、康复医疗、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县级养老服务中心,人口规模30万人以下的养老床位不少于200张,30万人以上的养老床位不少于30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不低于床位总数的50%。到2020年,全部实现规范化运营。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按照“15分钟生活服务圈”要求和“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原则,至少建成社区养老服务中心41处,每处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到2020年,城市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按标准配建率达到80%。
  ——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对现有乡镇(街道)敬老院进行全面改造提升,每处敬老院养老床位不低于100张,其中乡镇(街道)人口规模5万人以上的养老床位不低于200张,护理型床位不低于床位总数的30%。到2020年,全部改造完成。
  ——农村幸福院。到2020年,新建农村幸福院40处,服务覆盖全市60%以上的行政村。
  
  二、工作措施
  
  (一)加快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适应养老服务新要求。县级养老服务中心可依托县区社会福利中心按照标准进行改造、扩建,新建的县级养老服务中心由县区政府按照标准建设。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由县区政府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已建成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由各县区政府采取利用闲置资源和存量房产改造、租赁、置换、购买等方式解决。坚持对已建成小区和新建小区区别对待,全力保证新账不欠、老账还清。农村幸福院建设要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紧密结合,按照农村幸福院服务覆盖60%以上行政村的要求,在位置适当、有后续运营能力的行政村充分利用村闲置场所或土地资源,通过改造、扩建或新建等形式设立。对区位相近、规模较小、分散零落的多个村,结合新型农村社区规划,集中建设区域性农村幸福院。
  (二)推进医养结合,打造健康养老新模式。加快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进程,优先满足老年人签约服务需求,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服务,到2020年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70%以上的常住老年人群。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引导支持民营医院增设护理型养老床位,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全面参与医养结合工作。支持胜利油田医疗卫生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非建制乡镇(街道)所在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养老床位,重点向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延伸;引导一批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收治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开通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通过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诊疗服务、医疗巡诊等服务。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制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协议医疗服务项目参考目录》,跟进指导所属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到2020年,全市所有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规范的合作协议,并开展医疗服务项目。
  (三)深化养老服务改革,提升市场化社会化运营水平。加快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力度,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委托运营、公建民营、参资入股、收购并购、服务外包等多种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的改扩建和运营管理,面向社会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促进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体。到2020年,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全部完成市场化、社会化改革,80%以上的日间照料中心和60%以上的农村幸福院实现规范化运营。突出社区居家养老,推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发展,完善提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养老服务等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加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牌子,向社区老年人开放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居家、社区、机构服务一体发展。加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力度,不断扩大购买范围,丰富服务内容,到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达到老年人口的3%。积极吸引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发展养老服务提供资金支撑。积极引进养老专业服务组织或企业承接、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在全市推广复制东营区建设全省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区的做法,2018年东营区建成运营3处、其他县区建成运营2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
  (四)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培育养老服务品牌。突出质量导向,持续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围绕贯彻落实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标准、服务技能标准、服务机构管理标准、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社区养老服务标准、老年产品用品标准等在内的国家、省级养老服务标准,制定我市指导规范,开展养老服务质量评估、等级评定和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促进养老服务提质达标。到2020年,90%以上的养老机构达到3A级以上评定标准。鼓励竞争力强、有实力的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组织,实行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老年人满意的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
  (五)构建多层次全覆盖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大力发展智慧养老。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养老服务现代化,依托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相互联动、覆盖基层的综合性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形成全人群覆盖、全过程管理、全天候响应的智慧化虚拟养老服务系统。到2019年,各县区全部完成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支持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动服务系统不断向基层延伸。坚持线上线下协同发展,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或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积极推进“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建设,以信息化手段有效整合为老服务社会资源,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养老服务快速发展需求。通过引进人才,依托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养、培训等方式,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各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工作队伍建设。落实从业人员岗位补助制度,探索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激励制度。加快培育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社会组织孵化提供必要的场地、项目对接等支持。到2019年,每个县区至少组建1个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孵化中心,每年培育不少于5个养老服务组织。凡是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养老服务,原则上由社会组织承担。整合社会各界志愿服务资源,建立专业化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到2020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均建设1支不少于50人的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把养老服务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谋划,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扎实有效推进。各县区政府根据市里下达的计划任务,制定三年行动任务清单,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目标、措施、标准和责任人,切实抓好落实。要把落实三年行动计划与落实我市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实施。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级要把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足用好省、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等各项财政补助政策。对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按核定床位,市级及以上财政每张床位给予90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按核定床位,市级及以上财政每张床位给予4000元一次性改造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数,可申请省级分别给予每人每年600元、1200元、2400元运营补助,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60元、600元、720元运营补助,连续补助3年。已按东发〔2011〕18号文件规定享受补助的不再全额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建筑面积,可申请省级给予10—25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和3—6万元开办补助,市财政给予6—25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和每年3—5万元运营补助(运营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和县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对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转型发展且符合条件的,按照建筑面积,可申请省级给予运营主体6—10万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符合日间照料中心和养老机构省级、市级补助条件的,就高享受建设和运营等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幸福院,可申请省级给予3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和3万元开办补助;按照农村幸福院建筑面积,市财政给予6—25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对投入运营1年以上且运营良好的农村幸福院每年给予2—3万元运营补助,运营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和县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设立老年(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省级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本科、专科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给予奖励,与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满3年后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技工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享受专科毕业生补助政策。
  在认真落实各级已制定实施各类补助政策的同时,三年行动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根据县区目标任务完成、考核等情况给予奖励补助。
  (三)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项目扶持等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社区化、家庭化,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等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投入结构和使用效益。根据规划需要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地块,城乡规划部门要在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提出需要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民政部门要明确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未按规划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的住宅小区,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强化督导评估。全市养老服务提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列入全市重点督查事项,坚持季调度、半年通报、年底考核,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发展评估体系,充分运用综合督查、日常督办、第三方评估等措施,对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实行动态评估,搞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末期全面评估。各级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日常工作的协调联络和对本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各县区分年度目标任务附件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中国养老网是全国养老服务业领先的资讯发布传播平台 创建中国养老智库
Copyright © 2014 中国养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5259号
网站设计著作权已注册 侵权必究
扫一扫,关注养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