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落实养老服务业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吉林省物价局   2018-08-06

吉省价格〔2018〕2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局,价格监督检查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87号)精神,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落实养老服务业的价格优惠政策,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严格落实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均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二、养老机构使用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居民用户的70%收取(属于社会福利机构的养老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照每终端16元/月交纳)。 
  三、2018年6月底前我局将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政策落实,并加大养老服务价格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确保养老服务业价格优惠工作落实到位。 
  吉林省物价局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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