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民办〔2018〕70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市福利院、光荣院: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滁政办〔2018〕31号)相关要求,市民政局、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滁州市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
入职奖补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滁州市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实施办法(暂行)》
2、申请材料清单
3、《滁州市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申请表》
4、《滁州市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奖补申请表》
5、《申请人信用承诺书》
6、《用人单位信用承诺书》
滁州市民政局滁州市财政局
2018年7月30日
附件1:
滁州市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实施办法(暂行)
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养老护理等工作,有效促进全市养老从业人员提高护理技能,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滁政办〔2018〕31号)相关要求,决定对从事养老护理等工作人员实施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学费补偿。
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中专院校护理、康复等专业毕业生,进入养老服务机构并签订二年以上就业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奖励。奖励标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4000元、全日制大专3000元、全中制中专2000元,非全日制按全日制80%给予。
(二)入职奖补。奖励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岗位工作满5年,且目前仍在上述岗位工作;
2、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并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康复治疗(理疗)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证书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因国家于2017年取消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认定,对于2013年以后实际从事养老护理工作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养老从业人员,参加县级以上养老护理技能培训,且具备相应护理技能人员符合奖励条件);
3、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并且缴纳社会保险。
奖励标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10000元、全日制大专8000元、全中制中专4000元,非全日制按全日制80%给予。
养老服务机构是指由民政部门主管的养老机构(含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和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主要业务的机构,奖励对象不包括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二、申报流程
1、申请。本人通过所在单位向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2、受理。县(市、区)民政局受理,并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
3、公示。县(市、区)民政局在核实后,应将拟补贴名单在用人单位和县(市、区)政府(或民政局)网站公示7天。
4、审定。县(市、区)民政局公示无异议后,审定并向本级财政局申报经费,同时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视情况进行抽查。
三、经费保障及拨付
1、申请人在申请一次性学费补偿前,先后取得国家不同层级的学历证书,奖励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奖励。
2、申请人在申请入职奖补期间提升学历且奖励标准提高的,尚未发放入职奖补的,可转按对应学历的入职奖励标准发放。
3、申请人获得入职奖补完结后,不再因其学历变化给予入职奖励。
4、本办法实施后,奖励对象不满5年离开我市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岗位的,后又重新从事养老护理岗位,不超过6个月的,续接上次已工作年限,直至满5年后可申领;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重新起算。奖励对象满5年离开我市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岗位的,再次从事养老护理岗位的,不再享受入职奖补。
5、奖励经费拨付给用人单位,由其全额发给本人,不得用于平衡本单位各项工资福利支出。
四、监管措施
1、提交书面信用承诺。凡提供书面材料的单位负责人和个人均应提交信用承诺书,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事后经查证违反承诺的,应承担失信后果,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加强事后监管。审定后经查证属于弄虚作假的,县(市、区)民政局收回所有补贴,并按下列情况处理:属于补贴对象或相关单位提交虚假材料的,按照信用承诺书承担责任;属于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暂定3年,所需经费由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地财政承担,琅琊区、南谯区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 的比例分担。
附件2:
申请材料清单
一、学费补偿
1、《滁州市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申请表》;
2、学历证书复印件(原件应交审核单位现场审核后退回);
3、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实际签订二年以上)。属于劳务派遣的,应提交个人、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三者之间的相关合同;
4、从事养老护理相关岗位证明(用人单位出具);
5、申请人承诺书;
6、用人单位承诺书。
二、入职奖补
1、《滁州市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奖补申请表》;
2、学历证书复印件(原件应交审核单位现场审核后退回);
3、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属于劳务派遣的,应提交个人、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三者之间的相关合同;
4、社会保险(连续交满五年);
5、从事养老护理相关岗位证明(用人单位出具);
6、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康复治疗师证书、康复理疗师证书、心理咨询师证书等)复印件(原件应交审核单位现场审核后退回);实际从事养老护理工作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养老从业人员,由单位出具参加县级(含)以上养老护理技能培训且具备相应护理技能证明;
7、申请人承诺书;
8、用人单位承诺书。
附件3: 滁州市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日期 | | 民族 | | 照 片 |
身份 证号 | | 文化 程度 | | 联系 电话 | |
毕业院校 | |
申领学历 (全日制) | | 申领学历 (非全日制) | |
劳务合同签订日期及年限 | | 劳务合同编号 | | 申请领取 奖励金额 | |
用人单位名称 | | 地址 | |
用 人 单 位 意 见 | 单位(章):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 县(市、区)民政局:(章) 县(市、区)财政局:(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附件4:滁州市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奖补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日期 | | 民族 | | 照 片 |
身份 证号 | | 文化 程度 | | 联系 电话 | |
参加护理 工作时间 | | 毕业院校 | |
申领学历 (全日制) | | 申领学历 (非全日制) | |
资格证 书名称 | | 编号 | | 申请领取 奖励金额 | |
资格证 书名称 | | 编号 | |
用人单位名称 | | 地址 | |
用 人 单 位 意 见 | 单位(章):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 县(市、区)民政局:(章) 县(市、区)财政局:(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附件5:
申请人信用承诺书
申请人依据《滁州市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实施办法(暂行)》,申请领取(学费补偿入职奖补)。申请人已按《实施办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附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申请人本次提交的证明材料及附件中不存在虚假材料的情况。
2、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本人放弃奖励资格,并退还所领取的奖励金。明确知晓: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永远不享受滁州市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资格,有关部门将失信情况通报征信管理部门,同时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6:
用人单位信用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诺人)依据《滁州市养老从业人员学费补偿和入职奖补实施办法(暂行)》,转交申请人_________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承诺如下:
1、申请人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在我单位工作,实际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已满______年,目前仍从事养老护理工作。
2、如提供虚假承诺的,有关部门将失信情况通报征信管理部门,同时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机构及负责人处罚。
负责人(签名): 用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