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8-02-05

苏人社函〔2018〕6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月31日
  
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安排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成多层次更可靠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方向目标,抢抓机遇,探索创新,奋勇争先,全面理顺机制体制,重抓智慧社保建设,有效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居保工作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让群众有更高的满意度、更多的获得感,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更大贡献。
  一、积极探索征缴一体化工作,实现城乡居保扩面全覆盖。加大参保扩面力度,推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并同步享受相关待遇的方式,做好续保费征缴和参保登记工作。全面巩固“两个全覆盖”成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和基础养老金发放率保持在98%以上,全省实现城乡居保参保1210万人。
  二、及时调整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5元,并力争尽早发放到位。鼓励各地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出台地方提标政策,并由地方财政作出合理预算安排。切实做好2017年度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和2018年央补资金申报工作。
  三、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提升城乡居保服务效能。围绕“智慧人社”建设,以“统一社保、便捷社保、贴心社保”为目标,积极打造“实时缴费、随时查询、准时发放”全方位功能的“3S”智慧服务平台,做实全省数据大集中平台,实现城乡居保经办服务规范化、数据化、智能化。
  四、认真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助力参保困难群体精准脱贫。加强协调配合,牵头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完善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措施,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实时跟踪,督查问效,提高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精准性、有效性、持续性,确保社会保险扶贫政策落地生效。
  五、稳步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规范落实征地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93号令和苏政办发〔2017〕34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流程;适时督导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养老金待遇随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同步调整;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六、持续推进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城乡居保工作服务水平。结合“两大体系”和“3S”智慧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为广大城乡参保居民提供更加规范、高效、优质的便民服务。持续完善以“四个不出村”为主体的便民服务体系,鼓励各地高效运用互联网信息化技术,全面布设实体终端和应用手机APP功能,推进一半以上的参保群体实现自助服务。
  七、大力开展宣传月活动,营造政策落地的良好氛围。坚持省、市、县(市、区)、乡(镇)、村(居)五级联动,集中一个月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特点和优势,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政策解读宣传册、组织知识竞赛、文娱宣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解读和推广政策,落实和兑现政策,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八、全面加强能力建设,开辟江苏城乡居保工作新局面。以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为目标,广泛开展学习交流、专题培训、调研考察等活动,推动系统上下知识更新和钻研业务,在全省培养形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工作队伍。积极推动改革和创新发展,鼓励地方敢闯敢试,积极探索既符合上级要求又切合当地实际的新鲜经验,不断丰富城乡居保工作的江苏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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