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市级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重庆市民政局  2018-07-17

渝民〔2018〕99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为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不断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能力,2018年,市级将继续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给予资金补助。为做好2018年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市级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原则
  
  (一)量力而行。按照补助资金年度预算合理安排。
  (二)综合评估。根据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供养机构数量、供养对象数量、工作实绩成效、财力状况和投入、当年拟重点推进的供养机构建设需求等因素进行专项补助资金安排。
  (三)重点优先。重点支持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实施条件具备的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及区域性供养机构项目;重点支持硬件条件较好,但设备配置差的机构改善设备配置;重点支持贫困区县、深度贫困乡镇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确定的项目。
  (四)特例暂缓。未纳入区县供养机构建设总体规划、已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市级补助资金的,原则上暂缓支持。
  
  二、申报要件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类
  1.补助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上年度专项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绩效情况;当年工作安排和推进措施;当年拟重点推进的供养机构建设基本情况、绩效目标、资金需求等。
  2.规划审批文件。
  3.用地审批文件。
  4.发展改革委批复文件。
  5.配套资金承诺函。
  (二)维修改造类
  1.补助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上年度专项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绩效情况;当年工作安排和推进措施;当年拟重点推进的供养机构基本情况、绩效目标、资金需求等。
  2.经审批的项目改造方案(附改造项目外观、内部图片3张)。
  3.涉及基础建设的改造项目,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立项批复文件。
  (三)设备配置类
  1.补助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上年度专项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绩效情况;当年工作安排和推进措施;当年拟重点推进的供养机构基本情况、绩效目标、资金需求等。
  2.设备购置清单。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民政局在6月30日前,将申请2018年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市级补助资金的相关材料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
  (二)各区县民政局要加强对在建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市级资金补助项目的推进完成力度。对未开工或资金下达2年后未建成投入使用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市级资金补助项目,要进行认真摸排,按相关规定切实推进完成,并填报《未开工或资金下达2年后未建成投入使用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三)各区县民政局要按相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规范资金管理,严禁补助资金被挪作他用,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效率。
  联系人:姚力,联系电话:89188293
附件
未开工或资金下达2年后未建成投入使用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序号项目名称进度情况原因解决措施及开工或复工时间备注
      
      
填报人:填报时间:
注:1.本表统计已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市级资金补助,但未开工或资金下达2年后未建成投入使用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2.进度情况包括:未开工、主体工程建设中、装修中、待验收等。
3.请于6月20日前将此表传真至89188296。联系人:姚力,联系电话:89188293。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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