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家庭函〔2018〕1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各有关高等院校及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7〕993号),提高安宁疗护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维护老年人生命尊严,推进我省安宁疗护事业发展,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2-5家安宁疗护培训基地,全面开展安宁疗护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满足临终患者及家属的善终需求为导向,以培养与安宁疗护相关的医疗、护理等专业人才为目标,以安宁疗护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为支撑,通过设立安宁疗护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安宁疗护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综合素质,有效提升我省安宁疗护服务质量。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1.开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营养学等与安宁疗护相关专业教育的全省高等院校;
2.设有临终关怀科室的全省医疗机构。
(二)遴选条件
1.教学条件完备,教学制度健全。具有足够的安宁疗护相关专业培训所需场地和设施设备,并与开展安宁疗护的医养结合机构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培养目标明确,课程设置科学,教学内容合理,教学管理规范。
2.专业师资充足,专业团队健全。具有充足的安宁疗护相关专业师资力量,人才结构合理。具备较成熟的安宁疗护师资团队,具有安宁疗护相关专业教育教学经验,整体素质优良,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具有人文关怀情怀的安宁疗护专业人才。
3.生活设施完备,生活环境优良。具备完善的生活设施,能够满足培训人员的学习和生活需要。
三、遴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采取各高等院校和医疗机构自荐的方式,向省卫生计生委直接申报,申报单位要认真研究基地遴选条件,符合条件的,填写《河北省安宁疗护培训基地申报书》(见附件)。
(二)遴选评审。在自荐基础上,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审核。
(三)公示认定。经审核符合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河北省安宁疗护培训基地”。
四、工作要求 (一)遴选安宁疗护培训基地,是提升安宁疗护服务质量和推进安宁疗护事业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申报。
(二)请各申报单位将《河北省安宁疗护培训基地申报书》一式三份,于2018年7月20日前报至我委家庭发展与流动人口处,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hbsjtc@126.com。
联系人:马立维、张鑫
联系电话:0311-66165202
电子邮箱:hbsjtc@126.com
附件:河北省安宁疗护培训基地申报书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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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宁疗护培训基地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