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12-13

保政办函〔2018〕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11月6日市政府第三十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19日           
 
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15号)文件精神,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切实推进我市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开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适度普惠,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政策衔接、强化服务,城乡统筹、和谐共融的原则,注重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经济困难的8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年人、60周岁(含)以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发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倡导各地通过服务卡(券)等形式发放补贴,保证补贴资金真正用于老年人照顾服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完善高龄津贴制度。对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鼓励各地逐步提高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各地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补贴指导标准不低于30元/月,百岁(含)以上老年人补贴指导标准不低于300元/月。[市老龄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鼓励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优惠服务。大力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支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相关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倡导家庭养老。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引导家庭成员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老年人责任。家庭成员较长时间未看望老年人或者老年人要求其看望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或者养老机构等积极帮助联系、督促其前往看望。[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人社局、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维护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合法权益,支持老年人依法依规参加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出力,改善自身生活,实现自我价值。[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老干部局、市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七)放宽老年人户口迁移政策。老年人可自愿将户口迁移到城镇地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无独立生活能力或80岁以上老年人可自愿将户口迁移到乡村地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雄安新区周边地区及涿州市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市公安局负责)
  (八)方便老年人出行。加快公共场所、交通站点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施配置和改造,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服务标志,开辟候乘专区或专座,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
  (九)完善老年人乘车优惠政策。主城区常住人口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优惠政策。主城区之外可参照执行。[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公交总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落实老年人旅游优待政策。旅游场所应对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旅游场所内的观光车和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予以免费或半价以上优惠。[市发改委、市旅发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一)积极推进老年宜居社区、老年友好城市建设。提倡在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中,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加强社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二)积极支持老年人法律维权。贫困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依规给予其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开辟“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免费办理遗嘱类公证等活动。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应当优先、及时提供司法救助。(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负责)
  (十三)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力度。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范围,放宽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对老年人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以及70周岁(含)以上和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依规免于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负责)
  (十四)综合治理欺诈老年人的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防传销、防电信网络诈骗、防非法集资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加强面向老年人的健身、保健产品的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老年人用品、保健品等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处理对侵害老年人消费权益的举报投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金融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办理大额转账、汇款业务或购买大额金融产品的,应充分提示可能发生的风险。[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人行保定市中心支行、保定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五)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进行健康指导,每年为65周岁(含)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负责)
  (十六)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优待服务。医疗机构对就医的老年人,优先安排就诊、住院床位、化验、检查、收费和取药;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导医和协助就医服务,并免费提供担架和轮椅等助老服务器具;鼓励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减免贫困老年人的诊疗费,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义诊服务。(市卫计委负责)
  (十七)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运作方式,开办具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医院为社区失能老年人提供巡回医疗、上门诊疗或设立家庭病床等服务。[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八)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逐步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负责)
  (十九)加大困难老年人医疗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积极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加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宣传力度,鼓励各级政府对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一)加强老年人学习教育工作。积极推动市属院校结合学校特色开发老年教育课程,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教学资源及教育服务。支持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和医疗康复机构面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兴办各类老年大学,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老年教育资源对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减免贫困老年人学费。提倡乡镇(街道)、城乡社区落实老年人学习场所,提供学习资源。[市教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负责]
  (二十二)支持老年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市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图书馆和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以及古莲花池、直隶总督署、保定军校纪念馆等保定特色景点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引导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开设老年阅读区域,增加适老读物,提供大字阅读设备、触屏系统等。积极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为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等因地制宜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器材,做好老年活动设施的维护更新工作。(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负责)
  (二十三)营造敬老爱老助老浓厚氛围。扎实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培育敬老文明窗口,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深化“敬老月”活动,各地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困难老年人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组织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群团组织及城乡基层社会组织要开展经常性的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免费为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卡),促进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的落实。[市老龄办、市财政局、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和民心工程,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各牵头单位要担起责任、主动协调,积极做好组织推动工作;相关责任部门要全力配合,确保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落地落实。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高效使用,安全运转。要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参与和支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项目实施。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担。
  (三)强化督导检查。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及时公布项目实施规划和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督导检查,健全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机制。把项目实施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深化阶段性评估和年度考核。强化问责机制,对落实政策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政策阐释解读,积极回应老年人诉求和社会关切。要创新宣传形式,积极开展敬老爱老助老等活动,广泛宣传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对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奖励,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帮助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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