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下达2018年标准化老年活动室“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新京报  2018-12-21

沪民老工发〔2018〕17号
各区民政局、老龄办: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规范运作,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标准化老年活动室“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委托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对全市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开展评估工作,经初评、复评、审定和网上公示等程序,共有2900家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获得“以奖代补”(以下简称“奖补”)资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标准和范围
 
  对2900家获得“奖补”的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按不同档次给予奖励经费,其中:第一档300家,标准10000元;第二档600家,标准5000元;第三档2000家,标准3000元。获得“奖补”的标准化老年活动室以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公示并核定的名单为准。
  2018年度各区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奖补”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二、“奖补”资金的适用范围
 
  市级“奖补”资金来源于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对管理规范、活动内容丰富、运行中有特色、组织开展有力的标准化老年活动室进行奖励,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奖补”经费主要可用于如下范围:
  1.日常维修和更新改造;
  2.添置零星设备和器材;
  3.购置涉老的图书、报刊和杂志;
  4.水、电、煤等公用事业费的开支;
  5.其他符合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规定的事项。
 
  三、“奖补”资金的账务管理
 
  1.标准化老年活动室日常收支应单列记账,账目清楚,凭证符合规定;今年获得的“奖补”资金应在2019年底前公布收支情况。
  2.使用“奖补”资金添置的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作登记卡。
  3.使用“奖补”资金进行项目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应有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或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内审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征得当地国家审计部门的认可。
  4.区民政局(老龄办)收到本文件后,应及时将市级“奖补”资金,下拨到各街道乡镇,并指导其做好账务管理,严禁出现“奖补”资金呆账、挪用或乱用现象。
  附件:2018年度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奖补”经费分配表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附件:2018年度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奖补”经费分配表 
第一档(家)第二档(家)第三档(家)合计
(家)
经费额度
(万元)
备注
浦东新区58112380550228 
黄浦区48253715.5 
徐汇区14309313756.9 
长宁区11227711045.1 
静安区14309413857.2 
普陀区12248412049.2 
虹口区11227510844.5 
杨浦区153010414961.2 
闵行区3060202292120.6 
嘉定区193612017573 
宝山区255016223798.6 
奉贤区163210415263.2 
松江区194013018978 
金山区163210615463.8 
青浦区163210815664.4 
崇明区204013619680.8 
合 计30060020002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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