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民老工发〔2018〕16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通知》(沪民规〔2018〕1号),因本市相关社会保障数据发生变化,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1070元/人/月执行。
2.本市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收入标准按2140元/人/月执行。
3.本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按3691元/月执行。
以上涉及养老服务补贴的相关标准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