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9〕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9日
附件: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