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意见
作者:   来源: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12-03

 

鲁政字〔2019220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决策部署,促进我省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国发〔201818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实行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全省养老保险政策

  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养老保险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缴费基数政策,以省测算公布的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全口径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个别市执行的原口径平均工资低于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可在三年内逐步过渡到位。自2020年起,统一按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工资。统一待遇计发和调整政策,各地不得自行扩大养老保险待遇统筹项目或提高标准。

 

  二、实行基金省级统一集中管理

  自202011日起,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对各市当期收支基金采取全额缴拨方式:全省各项基金收入按期全额归集至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全省各项基金支出由省级统一核定、统一拨付。建立养老保险备付金制度,各市预留相当于2个月左右的支付费用,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具体办法,按照《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归集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

  各市2019年年底前的历史结余基金(含委托运营收益,下同),统一纳入省级集中管理。各市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的部分,委托期满收回后,直接归集到省;仍在各市储存的部分,根据全省基金使用需求,分期分批归集到省。

  省级统一做好各市基金收支及结余情况记录。

 

  三、建立基金缺口责任的统筹分担机制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承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责任。省政府根据全省基金收支状况,在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人口结构、就业状况、财政投入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基金缺口责任的统筹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全省养老保险基金与各市(含省本级)对基金缺口的分担办法。市与县(市、区)之间的基金缺口分担办法,由各市政府确定。

  在全省养老保险基金仍有累计结余的情况下,自2020年起,对上年度基金收支出现缺口的市(含省本级),根据上年度缺口数额,由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解决70%左右,有缺口的市(含省本级)按缺口的30%左右进行分担。以后根据全省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分担比例。各市具体的分担比例,根据扩面计划和基金收入预算完成情况、基金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基金支撑能力情况、地方财力状况、人口老龄化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缺口数额的5%

  有关市分担缺口的资金,先按本市历史结余基金50%的额度从全省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负责筹集(省本级由省政府负责筹集),统一归集到全省养老保险基金。具体办法,按照《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责任统筹分担办法》(附件2)执行。

 

  四、完善基金预算管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统一编制、省财政部门审核并汇总编制基金省级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统筹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和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实际,合理确定基金收支预算。强化基金预算的严肃性和硬约束,实行全程预算监督,严格规范基金收支行为。具体办法,按照《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预算管理办法》(附件3)执行。

 

  五、建立健全评价奖惩机制

  对各市扩面征缴、财政投入、风险防控等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合理设定评价标准。健全完善激励机制,把各市扩面征缴等工作同相关财政奖补政策挂钩;对工作业绩好的市予以经费奖励,对扩面征缴等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

 

  六、促进基金收支平衡

  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以农民工、个体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持续扩大参保覆盖面。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准确解读政策,提高企业职工依法参保和主动缴费意识;引导和鼓励个体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按较高基数缴费,实现多缴多得。逐步规范企业缴费行为,依法维护职工养老保险权益。严禁违规办理一次性补缴,不得通过一次性补缴方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养老保险。

  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常态化补助机制,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基金支撑能力。鼓励各级政府积极拓宽筹资渠道,探索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罚没款收入、公益彩票收入等资金来源中筹集资金。加快推进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由规定的承接主体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

 

  七、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

  加快建成省级集中的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和基金财务系统,支持全省养老保险实时联网经办、基金财务和业务监管。在完成全省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省级集中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多渠道公共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全覆盖,大力推进电子社会保障卡,开展养老保险业务网上申办和查询。加快推进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与国家及我省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资源共享。

 

  八、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建立与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大数据经办管理体系,在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方面实现流程规范、标准统一、异地通办。建立全省统一的运行情况监控体系,开展主要业务环节实时监测,加大数据稽核力度,对运行异常和违规行为精准识别定位。健全行政、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基金管理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督,防范化解基金风险。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密切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省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县级政府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抓好贯彻落实,保证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工作稳步推进。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今后根据国家统一规定适时调整完善。

  附件:1.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归集管理办法

  2.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责任统筹分担办法

  3.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预算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1119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11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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