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01-31

 

沪卫计中管〔2019003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打击假借中医旗号开展非法诊疗活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专项整治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法监函〔201827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本市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主要任务

  (一)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重点排查

  请各区卫生计生委梳理近期涉及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群众投诉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等信息,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重点排查。

  (二)开展打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1.对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非医疗机构开展无证行医专项监督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医疗机构以“中医养生保健”为名非法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检查内容包括:经营活动中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开具药品处方;宣传治疗作用;给服务对象口服违反规定的中药饮片;聘用不具备资质的从业人员等。符合上述情况的,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严厉打击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牟取不正当利益。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三)加强中医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服务信息监管

  规范中医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加强医疗广告监测工作,对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的广告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开展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等关键字为主的虚假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的监测,并及时将相关线索、证据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四)完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

  结合本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整体部署,加强与市场监管、食品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沟通协作。

 

  二、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91月起至20196月底,分两个阶段进行。1月至5月为宣传排查和集中执法阶段,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养生保健观念,提高对“中医养生保健”市场违法经营的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结合重点排查情况开展集中执法。6月为总结阶段,内容应当包括工作总体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的监管的意见建议等。

  总结报告和汇总表(按附件中的格式填写)请于2019710日(星期三)前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形成总报告,于719日(星期五)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三、工作要求

  各区应充分认识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整治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在适当范围内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善于发现收集各类问题,总结经验,及时与市卫生健康委联系反馈,共同做好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专项整治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服务监管处联系人:殷玮玮

  联系电话:23117928

  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联系人:王乙红

  联系电话:33976135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专项整治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129

  相关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专项整治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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