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市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作者:   来源: 中国社会报  2016-08-10

 
  在过去几十年中,无论是做好政府兜底保障职能,还是拓展社会养老服务,公办养老机构都发挥了骨干示范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无锡市公办养老机构发展遇到一些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应对。

  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改革模式
 
  一是“公办民营”模式,政府通过承包、委托、联合经营等方式,将拥有所有权并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的运营权交给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的运营模式。
  二是“公建民营”模式,无锡市一批新建、易地改建的养老机构交给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的运营模式。
  三是“公助民营”模式,无锡市一些地区通过划拨、无偿提供土地、养老品牌或部分资金资助,由社会资本建设并运营管理的模式。
  四是“BOT”模式,无锡市提供拥有产权土地、社会提供资本,由社会投资人建设,政府拥有产权,投资人取得一定期限运营管理权,期满后运营权交还政府的模式。
  五是“服务外包”模式,无锡市对一些暂不具备整体性实施运行机制改革的养老机构,可通过某一单项服务外包方式推进社会化运营。
 
  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改革成效评估
 
  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单位在市场化起步发展阶段,也遇到了很多困难和阻力,但多数单位克服了困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为建立适度普惠的养老福利制度体系带来了正能量。
  盘活了资源,提高了效能。市、县(区)、乡(街道)三级层面多年来积淀的宝贵养老资源——房屋、土地、设施、人才等,通过市场化改革,重新盘活了剩量,减少了各级财政投入,提高了公办养老设施普惠民众的社会效能。仅以床位数计算,现有社会办养老机构14507张床位中,约5000多张床位是通过“公办民营”或“公建民营”方式产生的,不仅节约了政府直接的运行费用,而且提高了床位利用率。
  强化了托底,保障了基本。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不仅没有削弱政府主导地位,而且强化了兜底保障职能。无锡市对城乡“三无”、五保老人保障工作,不仅做到了全覆盖,而且供养标准比五年前提高了一倍以上。
  改善了结构,培育了市场。2000年前,无锡市公办养老机构占90%以上。即便是不足10%的民办养老机构,也基本集中在老城区。在全市已投入运行的超亿元以上的9家大型养老机构中,民办的仅占一家。到2014年底,民办养老机构上升到42%,今年将突破50%,而且已由城市向农村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几乎占据所有市级以上知名养老品牌、所有养老连锁机构,给了民资民力繁荣养老市场的机遇。
 
  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改革建议
 
  坚持“四不”原则。一是资产不流失。“公办民”营前,首先要摸清家底,界定产权,搞好审计,列出房屋、设备、设施、物品清单,经上级部门及双方确认,并在招标及经营权转让有关法定协议文书中予以明确。二是用途不改变。不改变养老服务的基本性质和服务功能,对注资扩大服务功能和规模的给予支持。三是服务水平不降低。把好招标关,让社会优质品牌养老机构经营;把好投入关,让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对公办养老机构进行升级改造出新;把好服务团队关,让具备专业管理、专技人员的服务团队负责经营管理。四是监管不缺失。进行定期检查、定期评估,规范其运营质量及履约情况。
  依法合规组织实施。一是改革方案要严密,经主管部门或当地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同意。二是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经营主体。三是招标后应依法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明确承包租金、期限、法律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等。
  给予政策支持。对实行市场化改革的公办养老机构,给予享受民办养老机构一切政策扶持和资金补贴。如扩大规模、增加床位的,给予建设补贴,履约后给予运营补贴,并且服务价格将放开由运营主体自主确定。
  确保平稳过渡。对原单位的干部职工要妥善安排,保证有关福利待遇基本不受影响。对政府接收的特困救助老人,政府要按照购买服务方式,继续做好供养服务工作,保证供养标准不被降低。对原收住的其他社会老人,要求继续履行收住合同,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涨价提高收费标准或降低服务水平,努力形成政府与企业、公办与民办、经营者与员工多赢发展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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