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老龄化应加快构建高效治理体系
作者: 匡贤明  来源: 时代周报  2019-11-27


  我国自20世纪末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年人口数量和占总人口的比重持续增长,2000?2018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10.2%上升至17.9%。未来我国的老龄化程度还将持续加深。

  针对我国老龄化趋势,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出发,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成为到本世纪中叶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性、综合性、指导性文件。

  作为一个拥有近14亿人口的大国,中国人口结构的历史性变化,既带来一系列的重大机遇,也带来一系列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和挑战。数据显示,我国自20世纪末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年人口数量和占总人口的比重持续增长,2000?2018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从10.2%上升至17.9%。未来我国的老龄化程度还将持续加深。2027年,中国老年人口比例将从2002年的7%上升到14%,进入深度老龄化。

  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老龄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外生变量。从国际经验看,应对老龄化需要提前一代人甚至两代人开始谋划、开始积极应对。

  这份规划不仅从5个方面部署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具体工作任务,更重要的是形成了我国老龄化社会的治理框架。从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各国应对经验来看,如果老龄化社会的治理构架合理,治理体系完整,治理效率较高,就能积极有效地适应老龄化趋势。刚公布的这份规划所涉及的财富储备、劳动力代维、养老服务与产品供给、养老科技创新以及养老社会环境,是治理架构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推进老龄化社会实现增长与养老的平衡,实现代际平衡。

  笔者认为,积极应对老龄化趋势,落实规划所部署的重大任务,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老龄化社会的治理体系。仅以养老服务与产品为例,要以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力量为目标,加快老龄化的政策与制度变革,织好养老的“托底网”、“市场网”和“社会网”。

  首先,应明确政府在养老保障中的基础性、制度性、监管者职能。在全面实行基本养老保障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府养老财政投入力度,保障养老基金的可持续运行。强化政府在养老服务保障中的制度供给主体的职能,改变养老保障制度差别化、碎片化局面,以养老金全国统筹为重点加快制定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政府在养老服务市场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养老产业发展。

  其次,推动民营资本成为养老产业发展的主体力量。在保证政府保基本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营造养老产业发展的市场大环境,尽快使社会资本成为养老产业发展的主力军。这就需要进一步打破社会资本进入养老市场的隐性壁垒,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进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

  最后,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大高质量养老服务供给。设立扶持养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对社会组织人员的专业培训、设备购买、权益保护等提供资金支持,增强社会组织养老服务能力,加大高质量养老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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