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国养老模式分析我国养老产业面临的问题
作者:   来源: 海盟高科  2021-05-21


  所谓人口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逐渐上升的过程。按国际通行的标准,当68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或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中的比例超过10%7%,即可看作是进入了老年化时期。人口老龄化是一种世界性趋势。美、德、法、英、日等发达国家早已跨入老龄杜会,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中国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6.98%,已进人老龄社会。由于我国人口本身特有的特点,导致人口老龄化引发各种社会和经济问题,同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更为突出、复杂。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已成为我国主动适应新常态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存在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养老服务需求主要由公办养老或医疗卫生机构来满足,养老服务业市场化程度严重不足。同时,行业结构发展失衡,如老年养护服务、老年康复护理服务發展较快,而老年文化服务则发展相对较慢。养老服务产品单一-缺乏创新性、针对性,这一问题在老年旅游业中比较突出。此外,人才队伍不健全、服务水平较低也是突出问题

  养老产业是为生命长期健康、幸福实现的各种产业和研究提供的服务;养老产业就一定是通过各种生命研发、科学研究、生产应用提供保持和延续生命活力的全方位针对性联通服务:养老产业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业,也是从各种具体需求延伸到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托底服务,养老产业是生命存在的服务产业,切忌不可仅仅为满足部分生命的服务,并且养老产业绝对不可以只针对老年人群,应该是包含和覆盖老年人群,因为健康生命的延续不简单。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是我国三种基本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是传统的养老模式;养老院养老是社会化的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是一种兼顾家庭和社会的养老模式。

  1、家庭养老。中国是崇信儒家文化的国家,长期以来形成了“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养儿防老、家长的主导地位、几代同堂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选择家庭养老的人们,他们生活在家庭中,感到“熟悉”和“自由”,经济上也比较划算,从社会的角度考虑,家庭养老的社会硬件设施成本几乎为零。但家庭养老在新形势下的脆弱性显示出其历史的局限性。现代社会的人际竞争加剧,生活节奏加快,工作负担加重,致使家庭养老的人力成本剧增,一般家庭难以承受,赡养者疲惫不堪;加上“421型”家庭的增多、空巢家庭等等问题的出现,家庭养老这一传统养老方式必将随家庭结构的变化而逐步向社会养老过渡。

  2、机构养老。机构养老是指由专门的养老机构(包括福利院、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临终关怀医院等等)将老人集中起来,进行全方位的照顾。正规的养老机构,其日常管理均要严格。机构养老是我国重要的养老模式之一,但不能满足众多其他需求的老年人群需要。

  3、社区居家养老。社区居家养老的基本做法是:在城市各个社区建立养老护理服务中心,老人仍然居住在自己的家里,享受服务中心提供的营养和医疗护理以及心理咨询,并由服务中心派出经过训练的养老护理员按约定定时到老人家中为老人提供做饭、清扫、整理房间等家务服务和陪护老人、倾听老人诉说的亲情服务。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相对于机构养老,更为适应我国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特征、满足老年人的心理需求、有助于他们安度晚年,也更为符合中国实际,符合大城市中心城区发展的社区为老服务的新路子。

  问题

  (1)社会普及率差。养老产业其实一直是一个不同时期的生命话题,但是生命缺乏的是一个综合性服务体系,包括意识准备、资源共享准备、需求设计和预测准备,建立庞大的全球化养老产业数据库是全球养老产业基金公司和旗下的研究中心在未来10年将完成的重大课题和工作。

  (2)“未富先老”,人口老龄化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在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般在5000-10000美元,我国尚不足3000美元,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国家。

  (3)家庭养老负担加重。生育率下降、人均寿命延长直接导致家庭供养资源减少,子女养老的人均负担成倍增长。“421”模式将成为中国今后几十年的主流家庭模式。

  (4)养老方式与实际需求不匹配。中国的传统文化决定了单纯以进入养老养老院的养老方式无法满足现实的养老需求,要将中国的主流养老模式从社区居家养老提升到需求养老。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降低准入门槛,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

  来自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养老服务市场消费需求在3万亿元以上,2050年左右将达到5万亿元,养老服务业涵盖老年人衣食住行、生活照料、用品生产、医疗服务、文化健身娱乐等多个领域,涉及面广、产业链长,一个潜力极大的新兴产业正在形成。

  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公办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则由政府和企业按照成本回收的需要和合理回报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老年人普遍承受能力,共同商定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类公办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会体现一定的市场调节作用,但毕竟政府有土地划拨等优惠,在收费价格中也会体现。”

  公办养老机构应坚持以人为本,以安全、适老、经济为基本标准,以普惠型、保障性和实用适用为原则,按照国家、省、市的养老设施、消防安全等标准要求,开展设施安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造价指标,避免铺张豪华,确保造价可控。重点建设服务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设置护理院、养护院或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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