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撞上“少子化”,人口结构困局如何破解?
作者:   来源: 南方周末  2021-11-24


  编者按:114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撰写的《客观认识高龄少子化阶段性特点》一文发布。他强调,与高收入国家相比,我国的高龄少子化挑战来得太早,同时应对的时间空间约束性更强。高龄少子化挑战,如何破局?

  当前,我国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变化调整正处于重要的历史关节点。高龄少子化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一个全局性问题。着眼于2035年基本实现人口结构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应对高龄少子化困局,需要统筹推进养老育幼的结构性政策体制创新。

 

  我国高龄少子化的趋势尚未“固化”,以政策体制创新优化人口结构仍有较大弹性空间

  首先,我们需要客观认识生育意愿变化的阶段性、结构性特点。2020年我国人均GDP仅有1.05万美元,中低收入者仍占多数,生育观念的改变很难简单用发达国家的标准来衡量。例如,农村、欠发达地区生育意愿相对高于城市、发达地区。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调查,我国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子女数为1.8,高于现有的实际数值。由于发展的不平衡,我国生育意愿下降的趋势在城乡、不同区域、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并不同步,并未真正固化。

  其次,我们应当客观估计我国生育率提升的弹性空间。尽管这几年生育年龄人口有下降趋势,但2020年育龄妇女人数仍有3亿多人,绝对规模仍比较大。如果每年有4%左右的育龄妇女生育,就能够使新出生人口维持在1200万以上,从而可以使人口负增长拐点出现的时间尽可能延迟。

  最后,我们要坚持以政策体制创新优化人口结构。从现实看,我国实际生育率受政策影响一直都比较大。“二孩”政策实施后,出生人口中“二孩”占比由2013年的30%左右上升到2017年的50%左右,全国多出生“二孩”数量达1000多万人。随着“三孩”政策的实施,加上有效实施生育友好型的社会政策,估计部分“80后”“90后”“00后”生育“二孩”“三孩”还有相当大的可能。

 

  抓住未来10-15年的时间“窗口期”优化人口结构

  第一,把握未来10-15年的最后“窗口期”。从人口生育周期看,一代人口更替的重大趋势性变化需要大约10-15年,即使我国未来5年出现人口负增长的拐点,还会有10年的矫正期。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程度仍然不高,未来10-15年仍有条件保持4%-5%的经济增长,由此,调动更多财政资源、经济资源、金融资源、社会资源等解决问题的回旋余地仍比较大。我国到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时间窗口也在未来10-1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需要高度关注和解决高龄少子化及其所带来的潜在生产率下降问题,以及未富先老问题。

  第二,加快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政策。从国际上看,受收入水平、女性受教育程度提升、避孕措施等多种因素影响,高收入国家少子化是个全球趋势,但一些高收入国家通过实施生育保障假期、发放经济补贴、完善儿童托幼服务体系、打造家庭友好型企业等生育友好型的政策与制度安排,提高了家庭的生育意愿和养育教育能力,从而缓解总和生育率的持续下跌,一些国家甚至是有所回升。

  第三,努力争取总和生育率恢复至1.8左右。与高收入国家相比,我国高龄少子化挑战来的太早,应对的时间空间约束更强。应立足未来10年防止总和生育率继续下跌,尽早、尽可能调动包括国家、企业、社会、家庭各类资源,形成激励生育的社会政策体系和社会合力,努力争取在2030-2035年左右使之回升至1.8的水平。

 

  将“三育”成本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范围

  第一,着力解决“三育”成本过高导致“生不起”的突出矛盾。今天,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养育一个孩子从出生到大学毕业,通常需要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开支。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3.2万元左右,一对夫妇加起来6.4万元左右,对于一般收入家庭来说,生育、养育、教育等负担过重的问题确实带有相当的普遍性。2019年我国15岁以上女性劳动参与率为60.6%,远高于47.7%的全球平均水平。孩子的生育、养育、教育,往往会给女性造成较多的工资收入损失,甚至失业或失去升职机会等。

  第二,健全“三育”公共服务体系。要注重通过婴幼儿照护减轻家庭负担,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为重点,争取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公立机构为主、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争取到2025年,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生育保险制度,2030年前在全国范围内实行12年义务教育,实行免费的高中和职高教育。

  第三,加快实施覆盖城乡育龄妇女的生育补贴制度。支持鼓励各省市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加大财政投入,采取各类激励性机制补贴生育。重点提升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对于农村居民和中低收入人群实施直接的经济补贴。

  第四,加快建立生育友好型法律体系。更加注重以法治引领生育政策制度创新,形成生育友好的社会大环境。实行孕期哺乳期妇女弹性工作制,严格禁止企业对妇女生育期间的就业歧视;加快建立生育家庭个人所得税减免制度,并对支持妇女生育所产生的企业综合成本给予税收抵扣减免。

  第五,形成支持“三育”的家庭福利体系。适度延长妇女产假,实行男方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男女双方一定的育儿假,对愿意并需要帮子女带孩子的老年人实行自主选择性退休,允许视具体情况提前退休,并以发放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

 

  以支持家庭为导向统筹推进养老育幼的结构性政策体制创新

  第一,促进总和生育率回升、提高劳动参与率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政策相结合。未来10-15年,我国的人口结构面临两个负增长:一是自2012年以来的劳动年龄人口下降,二是即将到来的总人口规模的负增长。要高度重视人口结构变化对经济增长带来的冲击。统筹考虑人力资源强国建设目标,把支持生育政策、延迟退休政策、积极就业政策等有机结合,有效提升全社会的劳动参与率与劳动生产率。

  第二,把婚姻与生育问题结合起来考虑,并把提升结婚率水平作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政策体系的重点。从日本韩国等国家的人口结构演进看,结婚率低如果形成趋势,就会逐步成为导致低生育率固化的重要因素。例如:2018年日本结婚率仅7.2‰,连续创下6年新低;2019年韩国结婚率为4.7‰,是1970年以来新低。从我国的情况看,高龄少子化挑战来的过早过快,也有结婚率下降直接相关。例如,1.7亿90后人群中,结婚的不到1000万对。通过完善住房保障解除新生代社会群体结婚成家的心理负担,为结婚的青年人提供优惠房贷利率和租房补贴激励,并形成制度化的安排。

  第三,延迟退休与生育问题结合起来考虑,允许老人自主选择退休给子女带孩子。我国具有“隔代抚育”的传统。据一项针对北上广深等全国32个城市隔代抚育的调查显示,纯粹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帮助带孩子的家庭所占的比例为52%左右。为此,延迟退休政策的实施应当与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统筹考虑,同步推进,以形成中国特色的养老和育幼相结合的政策体系。例如:对愿意并需要帮子女带孩子的老年人,实行自主选择性退休,允许视具体情况允许适当提前退休。

  第四、实行以支持家庭发展为导向的社会政策调整。我国高龄少子化伴随着家庭的小型化、离散化。2020年,我国平均家庭户规模为2.62人,比2010年的3.10人减少了0.48人,已跌破“三口之家”的数量底线。当前,养老育幼的福利政策设计基本上以个人为核算单元,在平衡家庭关系上的作用明显不足。这就需要以家庭为单位统筹考虑“三育”福利政策的实施,有效整合民政、人保、税收、卫健等方面的资源,精准提升家庭的抗风险能力和福利输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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