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国营解读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意义
作者:   来源: 中国劳动保障报  2016-03-18
  记者: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在“十三五”期间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请您解读一下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意义。  
  吕国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点到了老龄化问题的痛点。老龄化最严重的问题不是健康老人的问题,健康老人不是社会的包袱而是财富,他们还在被年轻人“啃”。老龄化最严重的问题是非健康老人的失能失智问题。我国失能失智老人超过4000万人,并且还在快速增加。老年人一旦失能失智,就需要长期护理,直到离开这个世界,这给家庭带来相当大的经济负担。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就是为了应对老龄化这一严重的问题。
 
  坚持窄口径起步,轻装上阵
 
  记者: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吕国营:第一,坚持社会保险原则。我们要建立的是保险制度而非福利制度,也非社会救助制度。
  第二,坚持窄口径起步原则。只针对老年人的失能失智问题,而不是其他人群的问题,也不是老年人的其他问题。不能随意放大一项制度的功能。
  第三,坚持系统性原则。要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之间形成清晰的分工协作关系。
 
  记者:为什么要坚持社会保险原则?
  吕国营:最重要的原因是路径依赖,要与相关制度兼容。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已经形成,社会保险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保障的主体,并且是必须坚持的发展方向,我们不能搞福利国家。新建的长期护理保险要与已有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制度协调。
  其他国家的实践也证明,选择商业保险模式,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率一直很低,始终是小众参保而不是大众参保,不能解决大众问题。只有实行社会保险,才能扩大覆盖面,实现广覆盖。
 
  记者:有一种观点认为,长期护理保险应该覆盖老年人之外的群体,对此您怎么看?
  吕国营:这涉及到前面谈的窄口径起步原则。我们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背景是老龄化,要解决的问题是老龄化带来的问题,这是我们的出发点,不能忘记这个出发点,否则就会迷失方向。因此,和老龄化无关的伤残等长期护理问题,不能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范围。
  尤其在起步阶段,只有轻装上阵、简洁明快,才能启动得了。口径应该越窄越好,只针对老年人的失能失智,甚至只针对老年人的重度失能失智。要重点保障重度失能失智问题,这有点类似医疗保险中保大病与保小病的关系。要避免撒胡椒面。
  任何一种制度都不能包打天下。残疾人的长期护理和工伤人员的长期护理肯定应该解决,但那是其他制度解决的问题
 
  长期护理保险与养老、医疗保险要“亲兄弟明算账”
 
  记者:根据系统性原则,请您具体解释一下长期护理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关系。
  吕国营:先看看疾病与老年人失能失智的关系。人们可能会说,失能失智也是疾病,然而,老年人的失能失智不是医疗技术能够有效解决的,是衰老的一种表现,过程不可逆,医疗技术无能为力。
  由此认清医疗和长期护理的差别。医疗所对应的疾病是可逆的,现有医疗技术能够产生显著效果;老年人的失能失智几乎是不可逆的。是否可逆是理解问题的关键,决定了相应的保险项目的性质。医疗保险属于短期项目,长期护理保险属于长期项目,二者在缴费时间的连续性、基金结余的要求等方面有很大差异。
  如果有一天医疗技术可以快速治愈老年失智,则老年失智问题就应该由医疗保险来解决,而非由长期护理保险来解决。
  照护失能失智老人,既涉及医疗问题,又涉及长期护理问题,前者应该纳入医疗保险,后者则应纳入长期护理保险。
 
  记者:长期护理保险与养老保险有何关系?有一种观点认为,养老保险面对的是确定性事件,因为人人都会老。您如何看待这种观点?
  吕国营:先谈谈后一个问题。必须明确,不确定性是保险的逻辑起点,没有不确定性就谈不上风险,也就无所谓保险。只要是保险,不论是商业保险还是社会保险,都是基于应对某种不确定性而建立的。
  人人都会老,这是客观规律,但是人的寿命有长有短,退休之后的余命有长有短,这是不确定的。因此,个人难以通过准确的储蓄计划来应对。养老保险就是为了应对寿命的不确定性,保障退休之后的正常生活。
  我们知道,医疗保险是为了应对疾病发生的不确定性和医疗费用的不确定性。长期护理保险要应对哪些不确定性呢?失能失智何时发生不确定,持续时间不确定,严重程度不确定,长期护理费用也不确定。
  对老年人而言,养老保险保障其退休后的正常生活,医疗保险保障其就医需求,长期护理保险保障其失能失智所需的长期护理。就项目性质而言,长期护理保险和养老保险都属于长期项目。项目之间的协作一定要以分工为基础,在“亲兄弟明算账,桥归桥路归路”的前提下协作。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政府要着手做好三件事
 
  记者:在长期护理保险推进过程中,政府、企业和家庭应当分别承担哪些责任?
  吕国营:既然是社会保险,政府就要发挥应有的作用。政府应该是制度的发起者、供给者。企业是社会保障的载体,但是在“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背景下,不能增加企业负担。
  家庭是极其重要的主体。就医行为往往不是患者的行为而是家庭的行为,对养老机构的选择往往不是老人做主而是子女做主。在长期护理问题上,家庭的责任更加重要,一是缴保费的责任,二是分担长期护理费用的责任,三是家庭成员参与长期护理的责任。子女在取得财产继承权的同时,不能忘记应该承担的责任。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长期护理中的道德风险比医疗领域更严重,家庭成员的参与必不可少。
政府应该着手做好三件事,一是调整社会保险结构,在不增加企业参加社会保险负担的前提下,为长期护理保险腾出筹资空间;二是研究实施“保障职工、连带家属”的做法;三是改革个人所得税制,融入家庭因素。
 
  以医疗保险为依托成长起来后,必须及时“断奶”
 
  记者:要实施长期护理保险,还需哪些配套措施?注意哪些问题?
  吕国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系统工程,最少涉及到三方主体和两个市场。三方主体分别是参保者、保险机构和长期护理供给者,参保者和保险机构相互作用形成保险市场,保险机构和长期护理供给者相互作用形成服务市场。
  现在一个重要的配套措施就是培育长期护理供给者。要运用市场手段来培育,尽量少用行政手段。市场演化的过程自然会解决鸡生蛋和蛋生鸡问题。有人拿医疗保险来比较,认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缺乏长期护理供给者,是一大劣势。我不这样看。一张白纸容易画最新最美的图画。我们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恰恰避开了诸如公立医院改革之类的难题。
  地方在试点,既要注意因地制宜,探索适合的模式,又要注意坚持原则性的东西。青岛做了有益的尝试,从医疗保险分出一支,但是应该注意,到一定时期必须“断奶”,医疗问题归医保,长期护理问题归长期护理保险,“亲兄弟明算账”,不能搅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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