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日益凸显,失能、失智老人日益增多,对长期护理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为满足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建立完善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建立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增加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满足更多地区失能老人的照护需求,并逐渐覆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引入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护理保险公共服务机制。
推进护理服务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和分类护理服务形式。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和资源保障,强化财税政策措施支持,引导城乡居民和各种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推进护理服务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为满足老年人不同的护理需求,将护理服务分为专护、院护、家护、巡护等四类,专户针对重症失能老人,需要长期在医院接受较高医疗条件的医疗护理;院护针对终末期及临终关怀老人,或需要入住专业护理服务机构或者有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接受长期护理;家护、巡护指参保人根据家庭实际和本人意愿,在家庭或没有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居住,由护理服务机构医护人员定期或不定期上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家护主要针对城镇退休职工,巡护主要针对城乡参保居民。
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发展。一方面增加社区居家医养资源有效供给,通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增加服务供给内容,建立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通过建设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等途径,促进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与老年人服务需求精准化匹配。另一方面,鼓励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医务室、门诊部、护理站,真正融入“医”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