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二阶段启动暨签约仪式举行。
长期护理保险作为国家试点项目自2017年在苏州落地施行已有两年。苏州医保部门创新性地建立了政策框架、失能评估办法、评估标准和信息系统,基本形成具有苏州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为苏州失能失智人员和家庭撑起了一把“保障伞”,民众满意度较高,被苏城百姓评选为年度“十大民心项目”之一。
今年,推进长护险再次纳入市政府实事项目,也是市政协的督办提案。市医保部门将坚持保障民生不动摇,在第一阶段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严格贯彻落实国家长期护理保险统一工作要求,不断完善现有政策框架。
提高待遇标准。按国家指导意见的支付要求,机构护理待遇标准由每日20-26元提高至23-30元,提高15%。居家护理待遇由每月20-24小时提高至26-30小时,时长增加25%。居家护理普通护理员标准每小时40元,长期护理保险支付37.5元,参保人员个人承担2.5元,实时救助人员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完善评估标准。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完善失能等级评估办法和标准,对提出评估需求申请的参保人员进行疾病状况、自理能力等失能程度综合评估,稳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覆盖面。
探索居家医疗护理工作。鼓励定点居家护理机构提供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细化生活护理、医疗护理待遇,探索开展居家医疗护理工作。医疗护理员服务为每小时50元,长期护理保险支付47.5元,参保人员个人承担2.5元,实时救助人员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合理调整筹资水平。根据长期护理保险实际运行情况,综合考虑待遇提高水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按60元/人•年划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按30元/人•年划转。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若出现支付不足时,由财政给予补助。个人缴费暂免征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