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护险独立险种地位被明确《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下发并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   来源: 河北日报  2020-05-19


  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进程加快,有“社保第六险”之称的长期护理险试点方案开启加速。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下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有关长护险制度的工作目标、基本政策以及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了进一步明确,并明确长护险将作为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之后的第六个社保独立险种,并在原来15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扩大试点城市。原则上每省1个试点城市,试点期限2年。

  长护险是指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数据显示,截至20196月底,15个试点城市和2个重点联系省的参保人数达8854万人,享受待遇人数42.6万,年人均基金支付9200多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开展长护险实践城市的绝大多数项目,都是由保险公司经办,如太保寿险、中国人寿等大型保险机构都是长期护理保险的主要经办机构。

  《征求意见稿》显示,长护险试点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在资金筹集方面,长护险资金由单位和个人缴费按比例承担,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可由个人账户代扣代缴,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管理方面,长护险基金按照现行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管理制度执行,明确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在待遇支付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支付水平总体控制在70%左右,与医保报销水平基本一致。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管理服务可以引入社会力量,而且在医保基金里面列支经办管理费用,这都为商业保险公司参与长护险留出了空间,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征求意见稿》明确,力争在2025年前基本形成长护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力争在“十四五”期间(2021-2025),基本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涉及环节众多、服务环节长,是较复杂的保险种类之一。

  在业内看来,长护险最大的难点是政策,特别是当下“一城一策”的现状,让商业保险公司对接政府项目时难度大,也增加了商业保险公司的经办成本。此外,老百姓对长护险的认知相对不足,对外宣传策略不足,专业队伍建设不够,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长护险的展业难度。

  在长护险发展过程中,统一失能鉴定标准目前仍未确定,各地区都是按照自己的标准,公平和真实性尚待考察。业内人士呼吁,制定统一失能鉴定标准,这对于险企长护险具体业务的承接迫切需要。

  另外,长护险对于护理人员的要求很高,其并非纯粹的养老机构护工,还需要懂医。虽然国家去年已经出台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等相关政策,但细分职业的长护险护理服务人员目前仍然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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