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雨绸缪,用完善的长护险体系应对老龄化
作者:   来源: 搜狐  2021-01-26


  日前,深圳市司法局发布《长期护理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提出,长期护理保险费将于2021101日正式开征,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同征收。再度引起了长期护理保险(下称长护险)的相关话题。

  长护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参保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丧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长期处于失能失智状态,可获得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保障。早在2016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原则性要求,明确河北省承德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等15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标志着国家层面推进全民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与发展的启动。不过,经过多年的发展,长护险依旧处于试点阶段,其成为全民性质的“第六险”还有一段距离。

  关于长护险的讨论其实无非几个方面,一是长护险的必要性,二是长护险涉及的社会福利分配,三是财政压力。笔者认为,任何关于长护险的讨论都无法回避一个基本的事实,那就是不断加速形成的老龄化社会。2019年中国老年人口1.76亿,占比12.6%,并且,增长速度还在不断加快,预计中国将于2025年前后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庞大的老年人规模相伴的就是养老问题,过去,我们常常将养老问题具体为住院、医疗等等,而实际上,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应更多聚焦于日常看护,聚焦日常看护的养老其实就是将养老思维从“让人活着”转变为“让人活好”。

  从这个角度来讲,长护险的主要目的是让老年人更有获得感,安全感,而这也正是评价长护险制度实施的关键指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社科院20207月联合发布的《2018-2019中国长期护理调研报告》显示,国内有超过十分之一的老年人,在穿衣、吃饭、洗澡、如厕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无法完全自理。官方数据披露,全国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达4000万,这个数字仍在不断增长。在如此重大的养老问题面前,关于长护险的“是与否”的讨论都是次要的,毫无疑问,长期护理是未来老年社会最重要的社会需要之一,也是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最重要来源之一。

  那么长护险能否实现“让人活好”的愿望呢?就目前而言我们很难给予肯定的答复,但起码长护险是为此而努力。笔者认为,长护险的实施对养老的贡献在于两个方面,第一也是最明显的在于降低了家庭养老成本,《征求意见稿》将不同的照护分档,可以看到,即使是报销比例最低也能达到70%(具体还要考虑参保时间、照护等级以及平均工资),这将非常有效的减轻那些有失能老人的家庭的负担,特别的,当前很多家庭是双独生子女家庭,并且是双经济支撑型家庭(男女双方共同工作养家),起码的家庭看护很难做到,对于长期护理的服务需求更加强烈,从而成本更加高昂,当养老问题进一步约束家庭的开支,那么社会所面对的不仅仅是老龄化问题,更有家庭幸福的问题。

  第二我想是更为重要的点,那便是长护险能够一定程度刺激长期护理市场的发展,《征求意见稿》对长期护理做了很详细的分类,怎么看护、怎么报销,虽然是一份保险的指导文件,但无形中对市场进行一定的规范,并且,随着长护险的逐渐发展,相应的长期护理市场相关规范也会出台,彼时,长期护理市场可能成为养老行业中独立的一部分,成为未来应对社会老龄化的主要发力点。而养老市场的细分发展正是我们想要看到的,成本降低解放需求端,而形成市场则释放了供给,随着长护险作为“第六险”的地位逐渐得到确认,社会对于长护市场的态度也将有所转变,不管是资本提供方还是人力提供方都将对供给产生较为明显的正向影响。

  当然,长护险的实施绝不只有这么简单,关于社会福利的分配,即年轻人和老年人之间的医疗保险费用承担问题,以及财政负担问题,都关乎着长护险的长远发展。不过,就即将到来的老年社会而言,长护险无疑是“有备而老”的积极探索方向之一,是值得期待和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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