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办发〔2017〕106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日
天津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健全养老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取得的成绩。“十二五”时期,我市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天津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老年人权益保障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地方性法规,养老服务迈入法治化轨道。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打造了具有天津特色的“973”养老服务格局,全市累计建设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1100个,实现了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建设社区食堂、配餐中心386个,中心城区实现了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建设养老机构428家,全市养老床位达68616张,平均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2张。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人优待项目更加丰富、范围进一步拓宽,敬老养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我市老龄事业改革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窗口期。我市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加速期,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是老年人口基数大、发展快,截至2016年底,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243.9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23.35%;预计到2020年,全市户籍老年人口将超过290万,占总人口比例26%。二是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家庭小型化“四化”叠加,产生放大效应,给应对人口老龄化增加了难度。三是“未富先老”、“未备先老”并存,应对人口老龄化准备不充分。四是老龄工作和养老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尚不健全,人才队伍较为短缺,涉老政策碎片化;涉老部门沟通协调不顺畅、互通衔接不充分;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质量效益不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着力强化思想观念转变、政策制度完善、事业产业协调、体制机制健全、老年人作用发挥,推动天津市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大力弘扬孝亲敬老、养老助老优秀传统文化,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提供更多更好支持,保障全体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实现不分年龄、人人共建共享。
2.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质量效益,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强化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注重提升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和品质保障水平。
3.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增强政府依法履职能力,从供给导向转向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保障公平竞争,改善营商环境,支持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4.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事业产业协调,统筹做好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关爱等制度安排,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实现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
1.多支柱、全覆盖、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公益慈善事业有效衔接,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等多重保障。
2.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城乡统筹,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质量明显改善、结构更加合理,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可及,通过改进方式、转型升级、优化服务等多种渠道、多种措施,实现居家、社区、机构三个层面的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3.有利于政府和市场作用充分发挥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更加完善。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行政效能提升成效显著。推动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的制度体系建设更加科学、健全、规范,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充分激发,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内容更加丰富、质量更加优良,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完善。
4.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好。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自觉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意识意愿显著增强,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更加科学,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更加繁荣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渠道更加畅通。
“十三五”期间天津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
类别 | 指标 | 目标值 |
社会保障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839万人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109万人 |
养老服务 | 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 | 不超过50% |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 不低于30% |
健康支持 | 老年人健康素养 | 提升至10%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 | 35%以上 |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达到70% |
精神文化 生活 | 建有老年学校的街道(乡镇)比例 | 达到50% |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 20%以上 |
社会参与 |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 达到12% |
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 | 90%以上 |
投入保障 | 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 | 50%以上 |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社会保险制度。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以及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建成更加完善的覆盖城乡全体职工和居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到2020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39万人。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实行异地间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情况认证结果互认。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建立更加便捷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机制。
(2)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到2020年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09万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调整机制。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逐步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补助标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种、按人头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措施。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3)推广多种保险保障制度。继续推进“三重保险保老人平安”保险保障体系,即全民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老年人意外伤害商业保险。通过完善制度、丰富险种、扶持引导,扩大我市老年人保险保障受益面。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导,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福利性护理补贴项目的整合衔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分担居民和家庭护理费用经济风险。
2.社会福利制度。制定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鼓励各区丰富照顾服务项目、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提供方式。统筹发展扶老、济困等福利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由兜底保障向适度普惠转变。鼓励有条件的区建立高龄津贴制度。适时调整百岁老人营养补助费标准。完善困难老年人服务(护理)补贴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实现城乡统筹、应补尽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
3.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体系。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社会救助标准统筹。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机制覆盖率达到100%。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
4.公益慈善事业。鼓励面向老年人开展募捐捐赠、志愿服务、慈善信托、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广泛动员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开展老年人社会救助和慈善募捐活动。依法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和公益慈善活动的扶持和监管,依法及时查处以公益慈善为名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加强民政部门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对接和工作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
(二)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1.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
(1)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支持城乡社区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引导照料中心、托老所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提升质量效率,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和专业化服务。鼓励老年人参加社区邻里互助养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动扶持残疾、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开展适应老年人生活特点和安全需要的家庭住宅装修、家具设施、辅助设备等建设、配备、改造工作。通过“互联网+养老”模式,鼓励引导各种服务模式竞相发展,推广智能居家养老服务。
(2)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结合民政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修编,加强养老体系、设施规划建设研究,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支持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康复护理设施设备和器材。鼓励有条件的区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
(3)搭建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立数据库,对我市老年人基本状况、服务需求、养老服务资源和政府补贴资金等信息,进行准确统计,实现全面掌控。加强监督管理。通过信息平台,对我市养老设施运行、养老服务开展、补贴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管。强化资源共享。通过信息平台与区、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对接、信息共享,对社会养老服务组织(企业)提供数据支持,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养老服务发展政策和决策提供数据依据。
(4)继续推进照料中心运营机制改革。新建的照料中心全部实行由养老机构和企业承包运营服务,原有的照料中心逐步实现。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化运营照料中心给予运营补贴。延伸照料中心服务功能,向居家的行动不便、空巢和失能老年人延伸服务,将有条件的照料中心升级为社区老年服务中心,使其成为政府搭台、企业运营、居民受益的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
2.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1)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公办养老机构在保障特困老年人自愿入住的基础上,转向以收住失能老年人为主。市和区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公开轮候、评估入住”机制。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
(2)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贯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有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对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请兴办养老机构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加强开办支持和服务指导。落实好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调整现行社会办和公建民营养老床位补贴标准,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多收住失能老年人。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
(3)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老机构服务发展机制,塑造养老机构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实行评估结果报告和社会公示。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行为。
3.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推广多种形式的互助养老模式,完善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等设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关爱服务。
4.推进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政策衔接机制、信息开放机制、项目对接机制、合作交流机制、委托调研机制,促进京津冀三地养老服务事业协同规划、资源共享、服务对接、平衡发展。
(三)健全健康支持体系。
1.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
(1)完善医养结合机制。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推动中医药服务与养老服务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到2017年底,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在居家、社区和机构三个层面,基本实现家庭医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城乡社区医养结合网络服务功能全面覆盖,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优势有效对接。
(2)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支持养老机构举办和联办医疗机构,鼓励基层机构开设老年护理病区。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养生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3)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研究制订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将老年人基本疾病诊治与护理、健康管理(健康体检与咨询)、慢性病康复、临终关怀等医疗服务与生活起居照顾、精神心理照护、文化活动服务、综合服务管理等陪护照顾服务有机结合,切实保障老年人健康。
2.加强老年人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开展社区老年人健康教育,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指导,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至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对老年人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口腔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综合干预。指导老年人合理用药,减少不合理用药危害。加强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服务。
3.发展老年医疗与康复护理服务。
(1)加快发展康复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专科医院。到2020年,35%以上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残疾、失能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才培养,广泛开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等老年康复护理服务。
(2)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脑卒中患者、残疾人、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到2017年底,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其中签约老年人120万。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按照本市家庭病床设立条件的有关规定,开展医养结合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具备家庭病床服务资格的,可以申请建立家庭病床,为行动不便且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做好家庭病床服务。
4.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结合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依托城乡公共设施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广泛开展老年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支持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体育健身场地。支持公共和民办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继续举办我市老年人体育健身赛事。鼓励发展老年人体育组织,到2020年底,90%的街道(乡镇)建立适合老年人参与的基层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适合老年人参与的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
(四)繁荣老年消费市场。
1.丰富养老服务业态。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企业,鼓励连锁化经营、集团化发展,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龙头企业,加快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支持养老服务产业与健康、养生、旅游、文化、健身、休闲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鼓励金融、地产、互联网等企业进入养老服务产业。推广智能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
2.增加老年用品供给。引导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围绕健康促进、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辅助器具和智能看护、应急救援、通信服务、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重点领域,推进老年人适用产品、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支持老年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促进产品升级换代。丰富适合老年人的生活用品、医疗保健等供给;加强老年用品的质量监管,鼓励开辟老年用品的体验和市场推广,继续举办老龄产业博览会。
3.提升老年用品科技含量。加强对老年用品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以科技产品研发和产业创新带动相关老年用品市场的创新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承担各类科技计划支撑的研发项目。支持适老科技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老年用品产业领域科技创新与应用项目。
(五)建设老年宜居环境。
1.推动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老旧楼区公共设施适老环境改造制度,出台老年人居家养老环境改造服务办法,完善涉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加强与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计与改造。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进行改造。有条件的区和街道(乡镇)开展改造试点。探索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政策措施。
2.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加强老年人住宅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满足老年人基本的安全通行需要。按照就近便捷的原则推进社区老年生活圈服务建设。加强对养老服务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节能宜居改造,将各类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绿色建筑行动重点扶持范围。推动老年人共建共享绿色社区、传统村落、美丽宜居村庄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支持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引导、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
3.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敬老养老助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继续开展“敬老月”系列宣传活动。落实我市老年人优待政策。
(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建设老年教育四级办学体系。建设老年教育“市老年大学—区老年大学—街道(乡镇)老年学校—社区(村)学习点”四级办学体系。推进市、区老年大学建设,充分发挥其龙头示范作用,带动老年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推广天津市老年人大学校外办学模式,增设校外教学实践基地35个,总数达到150个。推进天津老年远程学习网建设,网上老年教育视频课程达到100个门类。依托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办学体系,搭建覆盖城乡的老年在线学习平台,提供丰富多样的老年教育课程,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咨询、辅导、交流等支持服务。老年教育示范工程依托社区学校、社区活动中心等社区教育机构,在市民身边试点建设100个社区老年学习中心,满足老年人就近便利的学习需求。鼓励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进一步提高面向社会办学开放度,支持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到2020年底,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20%以上。
2.推进老年文化建设。调动各部门积极性,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开展老年文化赛事。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积极推进基层社区老年文化建设,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培育老年文化活动品牌。鼓励创作发行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图书、报刊以及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鼓励制作适合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的优秀老年文化作品。加强数字图书馆建设,拓展面向老年人的数字资源服务。加强专业人才和业余爱好者相结合的老年文化队伍建设。
3.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从基本生活照顾向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领域延伸。设立专业评估和咨询服务机构,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评估、知识普及和咨询等精神关爱服务。继续开展“点亮心灵 守望银龄幸福——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活动。确立人才培养机制,培训老年人精神关爱志愿者。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积极创建我市老年人精神关爱中心,有条件的区建设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站,积极推进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
(七)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1.倡导树立积极老龄观。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倡导老年人保持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精神状态,弘扬社会正能量,鼓励老年人自愿量力、依法依规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改善自身生活,实现自我价值。以积极的态度看待老年人,破解制约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法规政策束缚和思想观念障碍。
2.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创业,帮助有意愿且身体状况允许的贫困老年人和其他老年人接受岗位技能培训或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劳动脱贫或致富。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依法保障老年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开展“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宣传活动。
3.大力发展老年志愿服务。支持老年人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公民道德建设、公益事业、社会治安、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社区文化活动等社会事务和社区工作。发挥老年人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建立健康老年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完善志愿服务登记和管理制度,探索志愿服务“积分制”,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2%。
4.大力提升老年协会能力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坚持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加强老年协会的培育扶持和登记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加大对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专业性基层老年协会的支持力度。继续推动老年协会加强能力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提高专业素质、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老年人通过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支持老年社会组织参加或承办政府有关人才培养、项目开发、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等活动。制定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及考核评估办法。鼓励和支持老年协会参与养老服务。确立城乡老年协会示范品牌,全面提升能力建设。到2020年底,建立健全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全覆盖的老年协会组织网络,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推进老年协会的区、街道(乡镇)、社区(村)规范化工程,提升基层老年协会能力。推动各级老年协会特色活动与社区助老服务的有机结合。
(八)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完善老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配套法规的制定和宣传。积极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建议,研究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加快老年人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等制度建设。健全优待老年人的财政投入、服务标准、服务评价、检查监督、奖励表彰等政策。
2.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健全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联合执法、执法检查、综合评估等制度。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作用,完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社会监督、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多部门快速反应联合查处综合治理等机制。
3.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贯彻落实我市“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实行普法责任制,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推动普法宣传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治观念,开展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法治宣传活动,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用法,提高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4.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不断扩大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覆盖面,拓展基层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延伸,创新服务方式方法,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提供便捷周到的法律援助。重点关注高龄、空巢、失独、失能半失能、失智及经济困难老年人的需求,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5.完善法律服务工作措施。倡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对经济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收费,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案件予以费用减免,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免费。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便老助老措施,为老年人免费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证;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专家支持系统建设,建立由多学科、多领域专家参与的专家顾问制度,为规划实施提供技术咨询、评估和指导。
(二)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市、区两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落实任务目标。市、区两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三定”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调查研究的工作职责。
(三)完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建立稳定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市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鼓励社会资本创办养老机构,并给予一定政策倾斜。落实和完善鼓励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落实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在切实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着力推动各有关部门涉及老年人的人口、保障、服务、信用、财产等基础信息分类分级互联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在此基础上推动搭建全市互联、上下贯通的老龄工作信息化平台,加强涉老数据、信息的汇集整合和发掘运用,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可信统计分析决策机制。积极推进为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在城市社区全覆盖、在农村地区扩大覆盖,推进信息惠民服务向老年人覆盖、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更好地服务于保障改善老年人民生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五)加强人才培养。推进涉老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经营管理、康复辅具配置等人才。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价和技能等级评价制度,拓宽养老服务专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完善养老服务用工补贴制度。推行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支持养老服务企业职工提升技能水平。
(六)加强科学研究。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设立我市老龄科学研究基地,提升我市老龄事业研究水平。完善老龄科学学科体系,加快老龄科学人才培养。组建老龄专家智库,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加强我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完善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老龄事业统计公报定期发布制度。推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加强老龄数据、信息的汇集整合和开发运用。
(七)加强基层工作。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机制,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建立基层老龄工作先进典型激励机制。继续推进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建立健全老年人原工作单位、居住社区、老年社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作用。总结创建离退休干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老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探索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与老年人管理服务的常态化机制和制度化渠道。
(八)加强宣传交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对人口老龄化国情、老龄政策法规、老龄事业发展重大主题以及老龄工作典型人物、事迹、经验等的宣传报道力度,提升舆情研判引导能力,营造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关心老龄事业、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与国内外老龄工作和养老体系先进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九)加强督促检查。各区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指标,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鼓励各区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规划。强化各部门在落实规划所提出的各项任务和重点指标中的职责,加强监管与评估,及时解决老龄工作的矛盾和问题。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区的指导、督促,及时检查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搭建社会监督平台,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