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兵发〔2018〕25号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三五”兵团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十三五”兵团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为积极应对兵团人口老龄化,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健全养老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十三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兵团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在兵团党委、兵团的坚强领导下,兵团各项老龄事业取得较大发展。兵团各级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兵团老龄事业发展目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等方面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城镇、团场各类从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参保率稳步提高,实现了城镇团场社会保障体系“并轨”。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缴费补助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建立,职业年金征缴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保尽保、按标施救。兵团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予以高龄补贴和免费体检。老年人维权工作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较快发展,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和公益活动意识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优待范围大幅拓展,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的尊严感、幸福感和获得感明显增强。
截至2015年底,兵团共有养老机构118个,床位1.26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26.2张;社区日间照料中心5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462个,服务设施城镇社区基本实现全覆盖,兵团、师市、团场(镇)养老服务三级网络组织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养老服务业集团化发展规模初现。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兵团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兵团老龄事业改革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形势严峻。兵团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截至2015年底,兵团60岁以上老年人口46.87万人,占兵团总人口的16.9%。预计到2020年,全兵团60岁以上老年人将超过55万人,占总人口比重提升到20%左右,高龄、空巢、失能老年人数量日益增多,广大老年人在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方面将提出更大的需求和更高的要求,兵团老龄事业的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将面临巨大的压力。
主要挑战。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新常态、城镇化、家庭小型化、少子化等相伴随,老龄事业发展将面对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伴随着兵团人口加速老龄化和养老金标准的不断提高,养老基金支出额越来越大,负担越来越重。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有效供给严重不足,质量效益不高,老龄人口消费不足。区域、城乡老龄事业发展不平衡,南疆少数民族聚居团场和边境团场养老服务发展相对滞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不均衡,社区居家养老滞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作用发挥不充分。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社会参与不充分,基层基础比较薄弱。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专业护理人员严重短缺。
面临的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纲要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出明确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援疆民生工程全面推进,对口援疆省市为兵团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提供了更多的资金、项目、人才和经验支持,必将为兵团老龄事业和养老产业的发展带来更大的发展机遇。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升级,为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提供了技术支撑。多业融合为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提供了政策利好大环境。“十二五”期间兵团老龄事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果为后续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兵团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及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着力解决涉及广大老年人的养老保障、老年服务、老年健康、宜居环境、社会参与和管理问题,全面提升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水平,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充分尊重老年人社会地位,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确保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实现不分年龄、人人共建共享。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党政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规划引领、政策调控、资金投入、督促检查等方面的行政职能,广泛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形成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保障基本,适度普惠。在兜牢织密社会保障底线、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同时,逐步提高服务标准,扩大受益面,逐步实施适度普惠型老年福利政策,确保老年人依法享有获得物质帮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
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质量效益,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加大养老服务投入和整合力度,促进师市养老资源向团场延伸服务,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激发民间资本发展潜力。以创新为引领,全面推进兵团老龄事业发展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为老龄事业发展增添活力。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事业产业协调,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南疆师团和边境团场、困难老年人倾斜,统筹做好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关爱等制度安排,促进老年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协调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到“十三五”期末,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8%,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照护等需求得到切实保障。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公益慈善事业有效衔接,推动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形成多支柱、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面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到“十三五”期末,公办养老机构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不超过50%。养老资源惠及全体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和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城乡所有有需要的老年人。
医养资源深度融合。“十三五”末,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养老机构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达到35%以上,全兵团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不低于30%。
老龄产业发展体系基本建立。到2020年,养老服务业市场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充分激发,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内容更加丰富、质量更加优良,老年消费市场繁荣活跃,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鼓励金融、地产、互联网等企业进入养老服务产业。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
老龄事业发展环境更加友好。全兵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自觉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意识意愿显著增强。公共文化、教育、体育等为老服务功能显著提升,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持续改善,老年人才资源优势发挥更加充分。
专栏1 “十三五”期间兵团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专栏1 “十三五”期间兵团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
类别 | 指 标 | 目标值 |
社会 保障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8%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稳定在98%以上 |
养老 服务 |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 | 35张以上 |
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 | 不超过50% |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 不低于30% |
健康 支持 | 老年人健康素养 | 提升至10%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 | 35%以上 |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达到70% |
精神 文化 生活 | 建有老年大学的师市比例 | 达到100% |
建有老年学校的团场(镇)比例 | 达到50% |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 20%以上 |
社会 参与 | 老年志愿者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 达到12% |
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 | 90%以上 |
投入 保障 | 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 | 50%以上 |
第三章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南疆师团和边境团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补助力度。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促进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积极发展商业性养老保险,着力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健全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兵团级统筹。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健全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关政策向经济困难群体适度倾斜,不断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师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第二节 积极发展老年社会福利
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建立老年社会福利项目的管理与监督机制,拓展老年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推动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鼓励各地丰富照顾服务项目,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方式。推进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
第三节 健全老年社会救助制度
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加强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和统计,掌握老年人基本状况,让贫困老年人得到及时救助。加强对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导致贫困的老年群体的临时生活救助。实行社会救助对象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开发式扶贫,增强贫困老年人的自助互助能力。
第四节 发展老年公益慈善事业
鼓励社会力量依法面向老年人开展慈善捐赠、志愿服务、慈善信托、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各类敬老养老助老公益慈善活动。加强民政部门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对接和工作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各自优势,结合实际开展公益慈善助老活动。依法依规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公益慈善活动的引导、扶持和监管,加大对以公益慈善为名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四章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第一节 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形成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由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会养老服务组织、服务供应商、服务人员(包括社会工作者、公益岗位人员、志愿者等)、社区、物业公司、监督管理部门等组成的居家养老服务运行体系,创新服务模式,提升质量效率,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积极探索“居住宜老、设施为老、活动便老、服务助老、和谐敬老”的方式和路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救护、保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餐饮配送等服务项目。支持社区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鼓励老年人参加社区邻里互助养老。打破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边界,实现优势互补、融合发展。通过“互联网+养老”模式,鼓励引导各种服务模式竞相发展,积极推广智能居家养老服务。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发展兵团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支持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配备护理、康复辅具、文体娱乐等设备。延伸照料中心服务功能,将有条件的照料中心升级为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
专栏2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工程。以失能、独居、空巢老年人为重点,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整合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方便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向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日间照料等服务。
第二节 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作用。实行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优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进行社会化运作。行政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建的养老设施等,均可实施公建民营。
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贯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对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请兴办养老机构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加强开办支持和服务指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出台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土地、民办公助、购买服务、运营补贴、人才等扶持政策。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
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养老机构服务发展机制,塑造养老机构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实行评估结果报告和社会公示。加强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行为。积极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提高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
第三节 加快推进医养结合
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机制。落实好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兵团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推动建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服务。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通过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兵、师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团场养老机构根据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医护室或护理站。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准入管理。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鼓励发展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鼓励各师因地制宜,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师、团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
第四节 强化社区健康支持
加强社区老年人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开展社区老年人健康教育,提高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指导能力,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加强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综合干预。指导老年人合理用药,减少不合理用药危害。加强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服务。
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充分发挥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作用,实现社区医疗卫生需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无缝对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签约服务水平和覆盖面,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服务。
第五节 提升康复护理能力
推动发展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安宁疗护医院等专科医院。到2020年,实现35%以上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加强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才培养,广泛开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等老年康复护理服务。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康复功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关爱之家”等养老服务组织建立紧密协作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逐步提高康复、护理床位比例,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安宁疗护病床。
第五章 推进养老产业发展
第一节 培育养老产业链条
继续加大力度做好养老机构和设施建设、老年护理服务、老年饮食医疗等基础产业。构建涵盖研发、生产、物流、交易、服务等内容更丰富的新型养老产业体系。支持养老服务产业与健康、养生、医疗、旅游、文化、金融保险、健身、休闲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打造较为完善的养老产业链,提高产业聚集度。
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连锁化经营。网络化、集团化发展,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应用水平高、辐射示范性大的养老服务企业(集团),重点培育科技型智慧养老企业、老年用品企业等。引导传统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创新经营方式,拓展业务渠道、优化服务内涵,加快转型升级。加快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
推进养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发挥重大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继续统筹谋划,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不断增创兵团养老服务新优势。建立重大养老服务业项目储备库,并采用年度调整、滚动管理的模式,择优入库。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业项目,优先推荐成为兵团重大投资项目。加快构建养老服务业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定期跟踪、定期协调,加快推进。
第二节 提升产品供给能力
创新技术支撑体系,推动老年用品产业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高老年产品有效供给能力,推进老年用品产业领域科技创新与应用,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围绕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辅助器具和智能看护、应急救援、通信服务、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重点领域,引导开展老年人适用产品、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老年用品科技含量。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年用品企业牵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老年用品产业领域科技创新与应用项目。
推动养老服务智慧化建设。以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智能化为手段,用“互联网+”理念和思维,加快发展智慧养老服务。依托兵团统一的云基础设施服务平台,建设集信息发布、养老服务、平台监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互联网+养老”信息系统,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充分发挥市场主体或社会组织的作用,开展“互联网+养老”的线上和线下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项目或产品、支付手段、评价体系等方面的创新探索,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整合居家养老的家庭优势与机构养老的服务优势,形成新的社会服务和商业运行模式,实现政府部门与民间机构、社区与居民之间的养老信息和资源互通互联、共用共享。建立标准统一、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信息化养老服务网络,加快建设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虚拟养老院)。
专栏3 养老服务智慧化建设项目
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信息系统、APP应用、微信公众号等,重点拓展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等功能。
第六章 优化老年社会环境
第一节 弘扬敬老社会风尚
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开展“敬老文明号”评选活动和“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利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创意新、影响大、形式多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敬老养老助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加强家庭美德教育,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和“好家风好家训”宣传展示活动。
第二节 提升老年优待水平
完善老龄福利优待制度,实现优待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优待项目进一步拓展,优待水平进一步提升,确保老年人所享受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水平与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适应。推进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与本地户籍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
第三节 推动适老环境建设
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开发,推动适老化改造,为兵团老年人营造支持性宜居环境。到2020年,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改善老年人家庭生活环境。巩固家庭养老地位,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推动和扶持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强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设,定期开展孝亲敬老之星评比活动,努力建设老年温馨家庭,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
优化老年人社会生活环境。加强与老年人自主安全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计与改造,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活动。加强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倡导邻里之间、老年人之间、亲友之间互相帮助,建立邻里亲友助老网络。
推动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新老年型社会新思维,树立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和家庭发展的新理念,积极组织参加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专栏4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项目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示范工程。积极参与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活动。到2020年,团场60%以上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的基本条件,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
第七章 丰富老年精神生活
第一节 发展老年教育
将老年教育纳入兵团教育发展规划和终身教育体系。到2020年,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兵团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建立健全“兵团—师市—团场(镇)—社区”四级老年教育网络,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及学校等场所设立老年教育机构,利用现有的各类教育资源开展老年教育活动,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推动兵团广播电视大学举办“网上开放老年大学”,并延伸至团场(镇)、社区,建立老年远程学习网点。开通兵团老年教育在线学习平台,整合和开发适合老年人远程学习的数字化资源。
专栏5 老年教育项目
老年教育提升工程。改善现有老年大学(学校)办学条件。建设一批在本区域发挥示范作用的老年人学习场所。每个师市至少有一所老年大学,80%的团场(镇)至少有一所老年学校,50%的社区建有老年学习点。改善基层社区老年教育机构设施设备,建设好社区老年学习点。
第二节 丰富老年文化
通过新建、改造和整合等途径,增加老年活动设施和场所,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支持各类公共场所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增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团场放映、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面向老年人的服务内容和资源。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结合本地习俗和文化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加大老龄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力度。加强数字图书馆建设,拓展面向老年人的数字资源服务。鼓励和支持老年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专业人才和业余爱好者相结合的老年文化队伍建设。
第三节 发展老年体育
丰富老年文化体育生活,将老年体育纳入兵团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开展科学健身活动,构建覆盖城乡的健身服务体系,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体育休闲服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结合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支持团场依托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及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增建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广泛开展老年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
第四节 加强精神关爱
注重老年人精神关爱和心理慰藉,积极创建老年精神关爱示范基地和示范点,健全老年人精神关爱、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服务网络,督促家庭成员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培训心理服务专业人员,重点做好病残、空巢、高龄、临终等老年人心理关爱工作。支持专业社会工作者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一助一”“多助一”等多种形式的结对关爱老年人服务活动。鼓励社区为老年人精神关爱提供活动场地、工作条件等支持。
第八章 支持老年社会参与
第一节 推动老年人才开发
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创业,帮助有意愿且身体状况允许的贫困老年人和其他老年人接受岗位技能、农业技术等方面的培训,通过劳动脱贫致富。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依法保障老年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鼓励各有关方面建立健全老年人才信息库,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开展“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事迹宣传,对老有所为贡献突出的老年人和在老有所为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可按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节 扩大老年志愿服务
发展老年志愿服务。建立起老年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公民道德建设、公益事业、社会治安、公益慈善、移风易俗、民事调解、全民健身、社区文化活动等社会事务和社区工作。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传帮带作用,支持老党员、老专家、老军人、老劳模、老干部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深入开展“银龄行动”,组织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老专家、老知识分子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推进建立健康老年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完善志愿服务登记和管理制度,鼓励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2%。
第三节 规范老年社会组织
坚持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登记管理。鼓励引导老年人参加基层老年协会等基层社会组织,大力提升老年协会能力建设和规范化建设,促进老年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加大对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专业性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支持老年社会组织参加有关人才培养、项目开发、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等活动。鼓励和支持老年协会参与养老服务,提升基层老年协会能力,推动各级老年协会特色活动与社区助老服务的有机结合。加强老年人党组织建设,对老年人中的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充分发挥老年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专栏6 基层老年协会建设项目
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工程。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改善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和条件,加强基层老年协会骨干培训和活动辅导,鼓励专业人士在基层老年协会能力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积极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党建工作,探索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促进当地发展、开展互助服务、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积极作用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到2020年,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90%以上。
第九章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第一节 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健全优待老年人的财政投入、服务评价、检查监督、奖励表彰等政策。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提升老年维权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的作用,完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社会监督、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多部门快速反应联合查处综合治理等机制。
第二节 广泛开展普法宣传
落实自治区“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鼓励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涉老法律法规宣传专栏,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用法,提高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第三节 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建立老年人法律维权热线,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针对老年群体特点开展适应老年人特殊需求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不断扩大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覆盖面,拓展基层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市社区和团场延伸,创新服务方式方法,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提供便捷周到的法律援助。广泛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法律援助律师等专业人员到社区托老所等老年人比较集中的场所开展上门法律服务。重点关注贫困、高龄、空巢、失独、失能、失智及经济困难老年人的需求,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工作机制
完善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履行各级老龄工作机构的决策参谋、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职能,形成兵团老龄工作大格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战略部署和统筹指导,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证。强化各级行政部门落实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与应对人口老龄化需求相适应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民间资本、慈善基金等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健全老龄部门监督机制,提高老龄事业发展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节 加强宣传交流 营造良好环境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开展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兵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增强全社会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助老活动,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积极作用,弘扬和传播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加大对老龄工作典型人物、事迹、经验等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关心老龄事业、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三节 加快人才培养 强化人才支撑
加强兵、师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提升工作水平。加快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注重提高专业水平、工作能力,拓宽养老服务专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做好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推动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增设养老服务专业学科、增加养老服务专业课题研究,建立以职业教育为基础、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增量人员与存量人员培训并举的养老护理员培训教育和技能提升模式,大幅提高养老护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第四节 加强督促检查 推进规划落实
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师市老龄工作机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进度安排,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强化各部门在落实规划所提出的各项任务和重点指标中的职责,加强监管与评估,及时解决矛盾和问题。兵团、各师市老龄工作机构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专家支持系统建设,建立由多学科、多领域专家参与的专家顾问制度,为规划实施提供技术咨询、评估和指导。2020年,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8年5月1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