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退休、养老、工资、医保等未来5年将这样变化
作者: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2016-12-15

  记者日前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于12月10日正式出炉。记者采访了相关专业人士,对《规划》进行了解读。
  《规划》明确,今后5年,我区就业创业政策更加完善,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得到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水平不断提高,重点人群就业稳步推进,就业规模持续扩大、结构更加合理、稳定性进一步增强。
  《规划》提出,首先,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强化就业政策与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相衔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其次,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内蒙古”行动,全面实施“创客逐梦、创业筑巢、创业领航、融资畅通、青年创业、返乡农牧民工创业”六项计划,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第三,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和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继续开展“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中小企业人才储备”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计划。第四,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各类招聘活动及中介行为,加快诚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第五,实施劳动者素质提升行动,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牧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
  在社会保障方面,《规划》提出的目标是: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成,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社会保险筹资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更加合理,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今后5年,我区将通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一体化经办运行机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完善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政策,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保障方式;规范和完善失业保险盟市级统筹,健全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政策;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着力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养老保险,落实国家推出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相衔接,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探索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合作模式,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健全筹资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科学确定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5%和75%左右。
  《规划》明确,在工资收入分配方面,今后5年,我区要基本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更加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更加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更加优化。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差距逐步缩小。
  《规划》明确,健全科学的企业工资水平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着力提高一线生产服务岗位职工的工资水平;扩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增长机制,建立最低工资评估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薪酬分配的分类监管;全面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符合自治区特点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制度,建立差异化的薪酬分配办法;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优化工资结构,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的比重;探索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形成科学的公务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完善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政策,将地区工资差距调控在合理范围内。
  劳动关系工作体制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更加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按照《规划》要求,今后5年,我区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首先,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分类指导,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依法监管劳务派遣、劳动用工等,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完善劳动用工信息网上备案制度。其次,推动企业、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工会和商(协)会等建立企业性、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加强专业性调解工作,加大基层调解规范化建设力度,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第三,加大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执法检查和拖欠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劳动保障失信惩戒办法。第四,稳定和扩大农牧民工就业创业,加强农牧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开展新市民培训,完善农牧民工参保政策,促进农牧民工实现社会融合。开展农牧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畅通农牧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
  在公共服务方面,我区“十三五”期间主要目标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规范基本定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全面建立,基层基本公共服务机构更加健全、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信息化、标准化程度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按照《规划》要求,今后5年,我区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首先,全面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事项,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统一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加快信息化建设,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对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信息网络建设的投入,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其次,实施“互联网+人社”行动,推广和完善“内蒙古12333”门户网、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等“人社云”平台应用,打造“内蒙古12333”一体化公共服务品牌;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在人社领域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多用、全区通用”。第三,继续推进旗县级及旗县级以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实现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全覆盖,依托具有助农金融服务功能的便民超市,高质量实现社保查询、核定缴费、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持卡消费“五个不出村”。第四,建立贫困人口就业动态台账,加强有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人口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通过产业发展、转移就业、创业带动、托底安置等途径解决贫困人口就业,加大就业创业援助力度,实现就业创业精准扶贫。
  公务员管理制度更加完善,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努力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退役军官安置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全面完成……这是我区“十三五”期间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
在公务员队伍管理方面,《规划》提出,完善聘任制公务员制度;完善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考录制度,健全培养选拔机制;完善调任机制,加大盟市以上行政机关公务员遴选力度,探索开展公开选调工作;完善考核奖励制度,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制度,推进公务员分类考核。其次,在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方面,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建立和完善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公开招聘制度,积极探索科学、高效、规范的选人机制,实现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覆盖。第三,在退役军官安置方面,探索按贡献量化积分、依专业分类安置,进一步完善积分选岗安置办法,实现公平、公正、公开安置,推动军转干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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