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福建民政  2016-04-29

闽政办〔2016〕5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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