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作者:   来源:   2016-06-27

        
  以普惠型社会养老作为发展养老服务的重点、实现每100张养老床位设置两个专职社会工作岗位、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12月2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山西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正式出台,内容涉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方向、硬件建设、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
 
  加强民办养老机构准入登记管理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以普惠型社会养老作为发展养老服务的重点,居家养老是普惠型社会养老的基础。我省将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在继续做好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传统服务项目的同时,积极拓展康复护理、紧急救助等服务,以日间照料和上门服务的方式,为生活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和人性化的服务。
  同时,将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且制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在城乡社区新建和改造一批托老所、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老年服务设施。积极培育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鼓励支持社区老年人群团组织活动,探索推进社区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把社区养老服务作为发展普惠型社会养老的依托。
  此外,我省将改善公办养老机构的服务设施和服务环境,引入专业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开展标准化管理,切实提升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民办养老机构的准入、登记和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和指导。加快实现公办养老机构由封闭型向开放型、单纯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型、传统救济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型。通过强化对公办养老机构的投入和管理,在省、市、县、城乡社区四级打造一批养老服务典型,以此引领和带动全省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
 
  利用社会资源建设社区养老场所
 
  发展社会养老服务需硬件支持。“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全面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现有公益性服务设施和资源,在城乡社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提供上门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
  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将闲置厂房、办公楼、乡镇卫生院、农村学校、村委会等改建成社区养老服务场所,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十二五”期间,新增城乡社区日间照料场所2000个左右。
  今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的重点为“三无”老人、“五保”老人、低收入老人、高龄老人和失能、半失能老人。我省将加快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为这些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可利用空余床位或空余场地兴建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设施,面向社会开放。
  同时,将采取便民信息网、热线电话、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社区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发挥社区综合性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每百张养老床位设两个专职社工
 
  养老护理员是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人力资源,为了提高社会养老的“软件”水平,我省将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按照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我省将设立省、市、县三级养老护理培训基地,对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逐步纳入职业资格制度,通过组织统一的培训、考试,发放养老护理员执业资格证书。不断加强养老护理行业的规范化与标准化,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不断优化养老护理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今后,社会养老将引入专业社工。在养老服务机构内积极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鼓励和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社工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十二五”期间,实现每100张养老床位设置两个专职社会工作岗位。通过社会工作专业的个案、小组方法,为老人排除心中苦闷、缓解不良情绪、解决实际问题,提升老人的晚年生活质量。我省将积极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
  此外,在养老机构优惠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我省将出台保障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供应政策,严格落实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政策,兑现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补助及运营补贴制度,积极落实老年高龄津贴制度,制定养老护理员公益岗位制度,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实行养老机构核准、登记和年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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