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 年)
作者:   来源:   2016-06-27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建立与贵州省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党的十八大确立的“在老有所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的战略目标,根 据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 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贵州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贵州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面临的形势   
  根据国际标准,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或65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7%以上,即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我省自 2003 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省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 446 万,占全省总人口的 12.84%。据预测,到“十二五”期末,全省老年人口将占 总人口的 15%。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凸显,养老服务问题日趋严峻,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事业,各地通过直接投资建设、政府补贴等方式,大力发展国办福利机构、民办养老机构等多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格局。全省机构养老服务发展迅速。“十一五”期间,全省投入建设资金 6.4 亿元,新建、重建、改扩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569 个,新增床位16462 张,新建、改扩建社会福利院 51 个,新增床位 4000 张。到 2010 年底,全省各类收养性养老机构共有床位 2.5 万张。以保障“三无”、五保、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   
  但是,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较为滞后,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不能适应迅速发展的老龄化形势。主要问题是: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床位严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设施简陋、功能单一,难以提供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布局不合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政府投入不足,民间投资规模有限;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服务人才匮乏,服务方式单一,服务水平不高;国家和省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规范、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有待加强等。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还将持续增长,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 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的转型,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4-2-1”  家庭结构日益普遍,空巢家庭不断增多。家庭规模的缩小和结构变化使其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对专业化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养老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目前,全省城乡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约占老年人口总数的 19%。由于现代社会竞   争激烈和生活节奏加快,中青年一代正面临着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照护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力不从心,迫切需要通过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来解决。    
  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扩大消费和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庞大的老年人群体对照料和护理的需求,有利于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的形成。   
  在面对挑战的同时,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在老有所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的战略目标,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越来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全省各级政府已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随着我省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 公共财政更多地投向民生领域,人民群众自我保障能力逐步提高,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具备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起与贵州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要统筹规划城乡养老福利事业发展,统筹规划国办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和社区老年照料中心等  建设和发展,统筹规划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做到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不断加大各级政府的投入,以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加强管理为主要手段,确保政府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同时,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积极鼓励扶持社会兴办养老服务业,培育多种服务方式和不同收费水平的养老服务行业,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需求。   
  3.整合资源、重点突出。根据区域内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填平补齐,确定建设项目。鼓励各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及其他闲置的公共设施参与提供养老服务。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照料为重点,分类完善不同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优先解决好需求最迫切的一 部分中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孤老优抚对象、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的照料和护理问题。   
  4.深化改革、持续发展。各级政府要积极增加投入,扩大养  老服务设施增量,切实深化改革,努力盘活存量。按照管办分离、  政事政企分开的原则,统筹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区分营  利性和非营利性,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登记和监管。要不  断改进管理,完善养老服务的服务规范、建设标准、评价体系,促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养老机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 2015 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  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力争全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 30 张,计划新增养  老床位 13 万张,其中,农村敬老院新增养老服务床位 6.5 万张;  新建、重建、改扩建一批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光荣院等城镇  国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 1.2 万张;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新增  床位 3.3 万张。新建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500 个,新增养老床  位 2 万张;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900 个。  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  无”老人、重点优抚老人和高龄失能老人政府保障全覆盖,基本  实现不同收入层次的老人可以灵活选择养老方式。  
 
   三、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是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服务形式,是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内容。“十二五”期间,要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 (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全省城市社区基本实现 家养老服务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 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老龄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居住集中的自然村寨,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要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要积极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开发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实现从基本生活  照料向医疗保健、辅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以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   
  把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互助式社区养 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纳入小区建设规划。本着就近、就便和实用的原则,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十二五”期间,按照每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辐射 2000 名老年人的要求,全省新建、扩建、改建城  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900 个。新建城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500 个,新增养老床位 2 万张。农村要依托乡镇敬老院、社区服务站和村级老年服务设施开展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十二五”  期末,使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  
  专栏 1: 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项目  
  (一)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900 个。  
  (二)新建城市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500 个,新增养老床  位 2 万张;   
  (三)新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 1000 个。   
  (三)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养老服务机构重点包括老年养护机构和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老年养护机构主要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专门服务,重点实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等功能,符合条件的老年养护机构还应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现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根据自身特点,为不同类型的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等服务。   
  在农村,着眼于最基本的民生,着眼于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建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网络。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覆盖全省所有乡镇、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 40%以上、床位利用率达到 80%以上、敬老院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的目标,基本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需要。 
  在城市,加强国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扩大床位建设数量,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设施建设。县级以上城市,要依托福利院和医疗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开展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业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康复护理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大力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以及盘活闲置房产等方式兴办社会化 养老机构,开设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不断满足不同老年群体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专栏 2: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一)“十二五”期间,在全省新建、改建、扩建 750 所以  上农村敬老院,新增床位 6.5 万张,集中 5 年时间从根本上扭转  我省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远远滞后于全国平均发展水平的局面。  
  (二)新建 7 所集养老、康复、托管、休闲等为一体的示范  性老年公寓,规划床位 2000 张。   
  (三)新建 15 所县级老年公寓,规划床位 2700 张。   
  (四)改扩建 30 所目前床位数在 100 张以下的县级综合性  社会福利院,新增床位 4000 张。   
  (五)新建光荣院 3 个,改扩建光荣院、荣誉军人康复医院  22 个,新增床位 2300 张。   
  (六)依托当地医院和社会福利院新建 9 所爱心护理院(养  老护理院),新增床位 1000 张。   
  (七)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 3.3 万张。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能职责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部  署,明确发展目标,抓好责任落实。   
  进一步建立党委和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各方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运行机制。建立由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实施工作,努力形成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优化养老服务投资环境,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黔府办发[2011]99 号),采取规费减免、贷款贴息、床位建设补助、床位运营补贴、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措施,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  服务设施。   
  加强对民办受助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对受资助机构的资金使用情况,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可缓拨、停拨资助资金,直至收回已拨资金;对转作非养老服务用途的,要严肃查处和纠正。   
  (三)加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拓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融资渠道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统筹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养老事业发展,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建立和完善养老社会服务的财政投入机制,将养老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养老服务建设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拉动作用,加大对养老机构的直接补贴,对非营利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其服务的老年人数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同时,充分考虑县乡两级政府的财力,加大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养老服务投入的支持力度。要积极推行床位建设补助政策;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购买岗位、购买专业和中介组织服务;引导拓宽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   
  (四)完善社会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十二五”期间,在现有的社会养老服务政策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完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办法、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标准、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入院老人甄别制度等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加强养老服务管理。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化队伍建设,实行社会工作者和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认证制度,规范用工制度,实行从业人员就业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优先招录具有护理或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化工作人员的年龄知识结构,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   
  构建教育培训体系,制定与养老服务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训规划,加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培养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积极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教育机构设立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医学、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学、 心理学、社会工作、社会学等专业,培养有知识、懂技术、会管理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支持创办培养老年服务专业人才的  职业技术培训学校,鼓励大学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培养老龄工作管理人才。积极发展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优质  的志愿服务。   
  (六)提高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   
  以社区居家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按照统筹规划、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便民信息网、热线电话、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社区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发挥社区综合性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在养老机构中,推广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电子档案,通过网上办公实现对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建成以网络为支撑的机构信息平台,实现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提高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主要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和运营,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对孤老优抚对象、社会散居的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年人以及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免收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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