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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下商业银行养老理财产品的突围之道——我国银行养老理财产品发展情况
作者:   来源: 养老金融50人论坛  2019-05-14


  银行理财是我国资管行业中的核心环节,也是资管规则变化下影响最为深刻的领域。商业银行养老理财产品在资管规则日益从严、资管业务逐渐回归“代客理财”本质的背景下,虽面临诸多挑战,却也因禁止资金池和期限错配业务后养老理财资金的长期限优势凸显、消除多层嵌套后养老理财产品成本得以控制、同业类理财收缩下零售养老理财将更受青睐等利好因素有望逆势增长,而对FOF和MOM模式的有效运用、研判产业并购重组商机、以及关注投资于资产证券化(ABS)领域则是目前银行养老理财产品逆势实现逆势突围的重要突破口。本课题包含五部分内容:资管业务与银行理财产品的边界与内涵;我国银行养老理财产品发展情况;资管新规下银行养老理财的挑战和机遇;资管新规下银行养老理财产品发展趋势与思路;结语。

  2017-2018年,我国金融行业以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为底线,以推动银行理财回归代客理财的资产管理业务本源为宗旨,在央行主导、银保监会、证监会的共同协调下,资产管理监管框架日趋统一、严格。短期来看,资管规则的变化一方面可能导致过去几年银行表外融资业务模式难以为继,银行业理财、同业理财市场规模双降;另一方面将对底层债券等资产提出更高的估值和评级要求,进而导致市场流动性紧缩。但长期来看,监管标准的日趋统一和完善将为资产管理行业后续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可能倒逼银行业理财产品结构、甚至是资产负债结构日益的优化调整。

  银行理财是我国资管行业中的核心环节,也是资管规则变化下影响最为深刻的领域。养老理财产品在我国商业银行尚处于“星星之火”的态势,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广泛重视和高度预期,却始终未能形成规模、自成体系。在当前低利率、控杠杆的宏观经济背景下,在资管规则变化转型的过渡阶段,养老理财产品如何凭借自身投资期限较长、对较低收益率容忍度较强、投资人风险偏好较低、逆经济周期等特点,利用好本轮资管规则变化带来的资本“脱虚向实”、银行理财产品久期延长等积极效应,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短期内受到冲击的大环境下,转危机为机遇,带动整个银行理财产品体系结构的优化和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调整是本文想要展开探讨和剖析的核心问题。

  与保险、基金等行业相比,商业银行养老理财产品起步相对较晚,于2007年开始起步,经历了十年的探索式发展,规模已逾千亿,却尚未形成一个较为成熟的商业银行养老理财产品细分市场体系。部分商业银行较为前瞻性的看到了养老理财产品市场的巨大潜力,已经开始着手尝试,率先设计并发行了一系列以“养老”为主题、具有养老产品特征的、或老年人专享的养老理财产品。表1对国有四大行和股份制银行发行养老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了简要说明。

  通过抽样分析发现,我国商业银行养老理财产品目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关注养老理财产品的银行较少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设计和开发了养老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仅9家,每家发行养老理财产品的品种大约为2-5款。也就是说,当前市场上可供投资者选择的商业银行养老理财产品不超过45款。仍有多家银行并未设计并开发养老理财产品,尚处于观望状态,说明商业银行养老理财市场尚未形成较为激烈的竞争态势,市场格局尚未成型,市场未来具有较大的变动性和可塑性。

 

  (二)产品趋于同质化

 

  市场上现有的为数不多的商业银行养老理财产品多以开放式、低风险或较低风险为主,投资期限一般为1个季度、半年、1年、3年,且资产投向单一,即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短期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养老理财产品未能自成体系,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产品体系结构,与货币型基金、结构性理财产品、以及市场上大多理财产品之间存在较为严重的同质化问题。

  养老理财产品同质化问题严重一方面导致其在市场上无法异军突起,很难真正吸引相应投资者的注意;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商业银行未能充分运用好中老年高净值客户这一特殊的细分客群,适时调整其理财产品、甚至是资产负债结构。

 

  (三)养老概念不突出

 

  目前市场上养老理财产品的概念含混不清,与其他理财产品界限不明,导致养老理财产品整体概念不突出。养老理财产品概念含混不清主要表现在未明确界定该产品是以中老年客群为特定销售对象、还是该理财产品在其本身的设计上具有养老理财产品特征、亦或只是将该理财产品冠以了养老理财产品之名而已。目前市场上出现的由银行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在期限、风险等级、起售金额、管理费率、资产投向及投资比例等方面均与其他类型理财产品较为雷同,特点并不鲜明。

  养老概念不突出这一问题与目前我国关于商业银行养老理财产品尚未制定专门的政策法规,并在税收、资产投向及投资比例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有关。其实,只有当市场上真正出现具有养老概念凸显且多样化的养老理财产品时,整个养老理财产品体系才能蓬勃健康的发展起来。

 

  (四)国民养老理财产品的投资意识尚未完全形成

 

  近年来,我国民众养老意识日益强烈,理财理念也不断升级。然而,迄今为止,在广大投资者群体中并未形成需要购买商业银行养老理财产品来实现养老目标的投资意识。因刚性兑付尚未被打破,大多数投资者购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只是为了在一定时期内抵抗因通货膨胀带来的资产贬值,在商业银行的信用背书下,以较低的风险,获取比银行一般存款更高的收益。相较投资房地产、保险、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在满足投资者养老诉求方面的应用,商业银行养老理财产品尚未被广泛纳入具有养老要求的投资者的视线当中。

 

  (五)未采用公允价值法进行估值

 

  当前商业银行养老理财产品采用的估值方法一般为摊余成本法,即使是净值型理财产品,也未真正采用公允价值法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摊余成本法主要适用于对固定收益类产品估值,并不能及时、准确、客观的反映理财产品的真实价值,容易隐藏其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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