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2018年2月11日发布了《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规定:(1)养老目标基金可以设置优惠的基金费率,并通过差异化费率安排,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2)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人推介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根据投资人年龄、退休日期和收入水平,向投资人推介适合的养老目标基金,引导投资人开展长期养老投资;向投资人推介的目标日期基金应与其预计的投资期限相匹配。(3)养老目标基金应当在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且反映基金的投资策略。采用目标风险策略的基金还应当在基金名称中明确产品风险等级。其它公募基金,不得使用“养老”字样。
通过上述对于养老目标基金的系列独特要求,可以看到监管机构的良苦用心,第一,通过适度降低管理费率,来促进投资者提高收益;第二,是对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进一步贯彻和落实;第三,是为了让养老目标基金更加醒目,更加容易辨识。总之,一切都是为了促进养老目标基金的稳健发展,是政府所承担的监管与规范市场职责的重要体现。
从居民储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来看,建设第三支柱养老金是改善家庭资产配置、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养老金事关全民福祉和社会未来,在养老金顶层制度设计上,在养老金制度的细节完善上,我们没有犯错误的机会。建设一个普惠、透明、高效的第三支柱养老金服务体系,是全社会的共同理想,是包括公募基金在内的资产管理业服务社会的方向。
特别说明:(1)个人原创公号,表达个人观点。为了基金行业及公募FOF的发展,欢迎交流!(2)之前做了20多年的基金研究,习惯了从全市场的角度来看,且还将是一如既往地客观、公正,用数据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