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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韩国:多支柱养老金体系
作者:   来源: 中国基金业协会  2019-07-04


  韩国现代养老金体系的发展起源于1960年设立的公务员养老金计划。1963年,韩国从公务员养老金计划中分离出军人养老金计划;1975年,韩国设立了私立学校教师养老金计划;1988年,韩国建立覆盖全民的国民养老金计划(NationalPensionSchemeNPS)。公务员、军人及私立学校教工等特殊职业养老金与国民养老金计划形成了第一支柱的公共养老社会保障制度。1994年和2005年,韩国分别引入了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计划(PrivatePensionSchemePPS)和第二支柱退休养老金计划(RetirementPensionSchemeRPS)作为国民养老金计划的补充。2008年,韩国引入基础老年养老金计划(BasicOld-AgePensionSchemeBOAPS),资金由财政拨付,用于保障低收入老年家庭,构成了零支柱。至此,韩国形成了以第一支柱为主体、第二和第三支柱特色发展、零支柱保障低收入老年家庭的多支柱养老金体系。

 

  (一)零支柱:基础老年养老金计划

  基础老年养老金计划规定,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人中,可根据其家庭收入情况,满足领取条件的,每月领取10万韩元至20万韩元的养老金补助。截至2016年底,韩国政府累计支付基础养老金10.3兆韩元,参与覆盖人数达458万人,覆盖了70%的低收入老年人群。

 

  (二)第一支柱:公共养老社会保障制度

  韩国养老金第一支柱包括国民养老金计划和特殊职业养老金。国民养老金计划是缴费型的国家主权养老基金,实行基金积累方式,由韩国保健福利部[1]下设的国民养老金运营委员会负责投资方向和投资运营计划的制定。国民养老金采取全国统筹,由政府根据收支情况设定和调整替代率水平,加入计划的国民按照加入年份的替代率标准确定领取待遇水平。国民养老金计划的主要监管部门为韩国保健福利部,同时还受到国会及监察院的监管。国民养老金计划覆盖18-60岁的全部劳动者,缴纳费率为月收入的9%,企业和个人分别缴纳4.5%,由单位统一按月代缴。(私营业者及其他居民独立承担缴费,韩国政府对这部分人群提供一定资助)。国民养老金计划向加入计划10年以上、超过60岁的人按月终身支付老龄年金养老金。(领取年龄自2013年起每隔五年增加一岁,2033年增至65岁)。

  特殊职业养老金包括公务员、军人及私立学校教师养老金计划。公务员缴费率在2016年前为国家和个人各承担7%,2016年增加为16%(各8%),其后每年国家和个人各增加0.25%,到2020年,国家和个人各承担9%(总缴费率18%);军人缴费率为国家和个人分别承担7%;私立学校教师缴费率为国家和个人分别承担8%。由于特殊职业群体的缴费比率和替代率水平均高于普通国民养老金参保者(9%),这部分人员不再参加第二支柱养老金。

 

  (三)第二支柱:退休养老金计划

  2005年韩国颁布《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建立退休养老金计划,开启了韩国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制度。监管机构主要为雇佣劳动部和金融委员会[2]

  韩国的企业年金由雇主进行缴费,主要分为两种类型:确定给付型(DefinedBenefitDB)和确定缴费型(DefinedContributionDC)。其中,确定给付型(DB)计划中雇员的退休待遇预先确定,雇主的投入需要根据投资运作的结果而改变,收益及风险由雇主承担;确定缴费型(DC)计划中雇员的投入资金固定,雇员自行选择投资组合,风险和收益自担。DBDC计划的缴费比例为8.3%,由雇主承担。退休养老金计划的领取条件为年满55岁,且加入满10年。

  此外,参加DC型退休养老金计划的雇员可以自愿进行金额追缴,由企业进行代扣,DB型计划由于是待遇固定,不涉及追加缴费问题。个人每年的追加缴费额度上限为二三支柱合计缴费不超过1800万韩元。

 

  (四)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计划

  为满足群众差异化的养老保障需求,1994年韩国建立了个人养老金计划,主要监管机构为企划财政部和金融委员会[3]。个人养老金产品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由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提供的养老金积累型产品;二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的养老金保险类产品,合计产品数量已超过2700只。个人养老金计划的参与人按产品合同约定缴费满5年,即可从55岁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1]韩国保健福利部下设国民养老金运营委员会和国民养老金运营评价委员会两个机构。前者是国民养老金运营的最高审议、决策机构,会对总体投资方向进行设定,并对各种年金运营计划进行决策;后者由经济、金融等领域的专家及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主要对国民养老金运营情况进行分析。

  [2]雇佣劳动部负责制定、修改劳动者退休养老金权益保护的相关制度,审查退休养老金章程。公司和公会商议后,选择一种类型的退休养老金,并根据相关法律填写退休养老金章程送交雇佣劳动部,雇佣劳动部对此进行审查。金融委员会(下设金融监督院,是金融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制定、修改、审查退休养老金的监督规定,同时负责监管运营退休养老金的金融机构。

  [3]企划财政部主要负责制定和修改和个人养老金有关的法律制度;金融委员会(金融监督院)介绍养老金储蓄制度及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各金融机构的养老金储蓄产品,并提供专门的咨询服务,努力找到适合每个人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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