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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型养老保险,减轻养老负担
作者:   来源: 《理财》  2018-06-22

  十年磨一剑,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于5月1日起正式启动试点。不同于普通的商业养老保险,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可以享受政府税延优惠,即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
  5月1日起,税延型养老保险正式启动试点;5月7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银保监发〔2018〕20号)正式发布。
 
  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启动
 
  十年磨一剑,税延型养老保险于5月1日起正式启动试点。试点范围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不同于普通的商业养老保险,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可以享受政府税延优惠,即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
  试点政策内容规定:1.个人扣除限额,即放入商业养老保险账户的资金,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企业主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万元孰低办法确定。2.账户资金收益暂不征税。3.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征税。对个人达到规定条件时领取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其中25%的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其他所得”项目。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实施后,能为老百姓节省多少钱?以上海试点普通职工为例,假如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工资报酬为1.5万元,累进税率25%,则应缴个税为1870元,月缴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保费900元,需缴纳1645元个税,不考虑增值的情况下,退休后这900元需缴纳的个税为900×75%×10%=67.5元,共缴纳个税1712.5元,每月节税157.5元,一年节税1890元,假设45周岁开始缴纳,到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一共可节税28350元。如果再扣除通胀因素,税收负担就更轻了。
 
  税延型养老险性价比高于市场同类产品
 
  5月7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应当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原则,提供A、B、C等三类产品供不同投资风险偏好的消费者选择。
  按照积累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类四款产品。一是收益确定型产品(A类),指在积累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二是收益保底型产品(B类),指在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可细分为每月结算收益的产品(B1款)和每季度结算收益的产品(B2款);三是收益浮动型产品(C类),指在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结算收益的产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制定这些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养老保险的管理包括缴费参保阶段、投资积累阶段及养老金领取阶段,覆盖参保人自缴费参保之日起的整个生命周期,长达几十年,不是一个简单的短期投资行为,其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资金投资风险和人均寿命不断延长后的长寿风险。因此,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设计要充分体现保险风险保障功能和长期资金管理优势,既要帮助参保人有效抵御工作期间养老金积累阶段的投资风险,在确保养老资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取得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又要帮助参保人有效应对长寿风险,实现退休后养老金的终身领取或长期领取,确保活到老领到老,避免养老金早早领完、提前用尽、晚年陷入困境的情况发生。
  为了鼓励市场良性竞争,提高参保人对养老资金配置的灵活性,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给予了参保人产品选择权和产品转换权。参保人选择购买了一家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后,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可进行产品转换,不仅可以在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类型产品间转换,还可以转到其他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
 
  激活商业养老保险市场
 
  目前,我国养老金体系包括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养老保险和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当下,以第一支柱为主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覆盖率较低,可持续压力巨大。从“基本”两个字,已经说明了它的性质,就是这个养老金只是满足“基本”生活开支。
  第二支柱即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只对少部分人适用,也就是如果你的企业福利好,有建立企业年金,那么你就多了一层保障,但对绝大部分人来说,“企业年金”只是一个听说过但是没有办法享受的名词。
  第三支柱就是商业养老保险了,本质上是要自己出钱的。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养老金保险在人身险保费中占比超过35%,而我国2016年养老年金保险占比仅为4.4%。巨大的市场缺口,为商业养老保险特别是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从国际经验来看,商业运作和税延模式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能够有效解决第三支柱发展难题,加快补充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可降低个人的税务负担,鼓励个人参与商业养老保险。推动和发展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有望极大改善第三支柱的发展状态。根据《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7)》调查显示,将近八成的调查对象表示愿意参加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中高收入群体参与意愿较高。民生证券分析师周晓萍指出,假设政策在全国范围全面展开,个人工资收入税前列支1000元用于缴纳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个税缴纳人数为3000万人。在乐观、中性、悲观情景下,参与人数为60%、50%、40%,每年带来的新增保费规模有望达到2160亿元、1800亿元和14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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