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老保险将调整,60周岁未参保不再发放生活补助
作者:   来源: 天津北方网  2017-04-10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明年起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有调整,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居民看好参保缴费时限。
  据了解,具有本市正式户籍、年满16周岁(不包括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2015年1月1日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居民,允许在2017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齐15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自批准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直至亡故为止。
  本市2015年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相关参保缴费政策实行“三年”过渡期,一是过渡期内年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仍可申领老年人生活补助;二是过渡期内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仍可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以上两项政策将于2018年1月1日停止执行,即2018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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