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养老险要增强“获得感”
作者:   来源:   2017-07-11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接受采访时表示,商业保险机构要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在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方面,商业养老保险要发挥生力军作用。
  商业养老险的现状可谓是中国保险业的一个缩影。首先,国人的保险意识比较淡薄,一方面不愿考虑未来那些“不吉利”的意外情况,另一方面又过于看重短期收益,所以万能险、理财险的发展相对顺利,健康险的普及程度并不算高,以至于人均保费尚不及发达国家的十分之一。其次,夸大保险责任及收益、理赔难、陷阱多等现象确实存在,加之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使得保险二字在很多人心中已经严重妖魔化。
  更为重要的是,商业养老保险与一般保险还有着明显的差异。譬如,多数健康险和财产险,保的是意外,因此保费较低,获赔数额却很高。然而,商业养老险却连这些优势都不具备:时间长——多数须每年、每月定投一定数额,持续多年不得中断;收益低——预定利率较低,如果通胀率比较高,还存在贬值的风险。因此,虽然具有回报固定、风险低的特点,但吸引力明显不足,尤其是对收入不高、保险意识淡薄的人而言,几乎不会考虑。
  社保具有一定的国家福利属性,商业保险的运营却需要保险公司自负盈亏,因此片面指责其唯利是图也是不公平的。作为一项养老保险,必然是稳字当头,“不宜进入竞争性行业”的要求也是由此出发,以确保数十年后的兑付不会出现意外。因此,为了提高商业养老险的产品吸引力,仅靠企业的自主发展是远远不够的。
  既要稳健,又要尽可能跑赢通胀和储蓄利率,这样的高要求势必需要一定的政策扶持和引导。在国务院近日引发的《意见》中,类似的内容已经有所显现: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服务国家战略、投资重大项目、支持民生工程建设提供绿色通道和优先支持,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一方面,将保险资金引入更多收益稳定且回报率较高的“好项目”,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等手段减轻参保人购买商业养老险的资金压力。可以想见的是,随着更多个性化、差异化产品的推出,辅之以严格的监督管理,商业养老险自然会让参保人员更有“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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