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26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7月27日,枣庄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枣人社发〔2017〕28号),确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惠及我市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14.8万退休人员。
此次调整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方式。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定额调整统一为每人每月增加55元。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其中,第一部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均按2016年底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1%调整。第二部分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办法。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按1.7元确定月增加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根据职务层级划为10个层级,每个档次按相应的调整系数乘以31元确定月增加额。对于高龄退休人员,除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外,养老金调整将适当倾斜。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分别补齐累计标准差额。而且,今年继续向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目前,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在根据文件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养老金调整补发待遇7月底逐步发到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