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滕州市农村孝善养老扶贫实施方案出台
作者:   来源: 滕州市老龄办  2017-07-20

  为充分发挥孝善文化在脱贫攻坚工作的作用,创造多位一体的精准扶贫工作格局,让农村贫困老人重新融入家庭,回归实现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子女尽孝的中华民族传统养老模式,切实解决贫困老人的脱贫问题,预防和杜绝子女推卸责任、把老人推向政府养老的非正常现象, 7月19日,滕州市出台《农村孝善养老扶贫实施方案》滕扶贫组发〔2017〕8号。具体实施方案为:
  工作目标:重点面向全市农村2015年底 70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老年人(病残老人放宽到60岁以上),开展“孝善养老”扶贫工作。以孝善养老促脱贫为导向,大力实施孝善养老,切实解决农村贫困老年人因单独生活收入无保障而陷入贫困的问题,实现老年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鼓励支持以全面解决农村老人赡养问题为目标,以宣传弘扬孝善文化为抓手,在农村深入开展孝善养老工作。使孝善文化在农村真正落地开花,形成尊老、敬老、养老、爱老的良好风尚,实现农村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工作措施及实施程序。1、广泛发动实施。召开专题村(居)两委会、党员群众代表会,第一书记和帮扶干部联席会、培训会,统一思想,增强帮扶共识。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定详细内容,写入村规民约。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老年贫困户及群众座谈会、老年子女动员会等不同形式的会议,深入宣传发动。2、成立“孝善养老扶贫理事会”。各镇(街)要成立“孝善养老理事会”(可与扶贫理事会合并)。由镇(街)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扶贫、宣传、民政、慈善、司法、老龄、文化、经管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推进全镇(街)孝善养老工作实施,并对村(居)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各村(居)要设立“孝善养老理事会”。推选德高望重的村(居)贤担任理事长,慈善老人、孝心子女、爱心人士代表为理事。负责对村(居)内孝善养老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片进行督导;对“孝善基金”运作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孝心赡养金”的收缴公示和 “孝善养老金”的发放公示等。3、设立“孝善基金”。以镇(街)为单位设立镇级“孝善基金”,枣庄、滕州两级市予以补助。2017-2020年,枣庄、滕州两市级财政从专项扶贫资金中,每年各按每位老人每月10元标准,列支部分专项资金,切块到镇(街),镇(街)可以通过党员干部捐款、吸纳社会企业慈善捐赠等方式扩大基金规模,镇(街)应按照每位老人每月不低于5元的标准进行配套。有条件的村(居)可以通过党员干部捐款、吸纳社会爱心人士慈善捐赠和村(居)级集体补助等方式筹集资金,设立村(居)级 “孝善基金”。 4、签订“孝善养老协议书”。镇(街)、村(居)“孝善养老扶贫理事会”要与贫困老人及其子女,共同签订“孝善养老协议书”,明确各方责任义务。5、缴纳“孝心赡养金”。有赡养能力的贫困老人子女,按照每位老人每月100元的标准,为老人交纳孝心赡养金(每个子女应交纳数额由老人及子女商定,可多个子女均交,也可一个子女代交)。“孝心赡养金”按季度缴纳,以村(居)为单位收齐,统一上交镇(街)“孝善基金”账户,缴纳情况要张榜公布。6、发放“孝善养老金”。凡是子女缴纳孝心赡养金的贫困老人,镇(街)从“孝善基金”中按子女缴纳孝心赡养金不低于10%的比例给予孝心奖补,有条件的村(居)再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对于符合孝善养老条件,但无子女或子女全是贫困户、低保户的贫困老人,由镇(街)从镇村两级“孝善基金”中统筹解决,每人每月最低100元。村(居)孝善养老理事会按月向镇孝善养老理事会申请领取孝善养老金,以现金红包的方式,统一直接发放到老人手中,发放情况要张榜公布。7、建立长效机制。正面激励,在村(居)内显要位置每季度公布一次孝善养老情况。建好各类捐赠、收缴、发放等台账,完善各类档案资料。大力宣传农村孝善养老典型,尤其是赡养贫困老人的典型,对其事例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孝善养老先进模范的带头作用,凝聚孝善养老的正能量。镇(街)每年要举行一次“孝善之星”评选活动,对孝善养老先进个人、优秀孝善养老理事会、积极支持孝善养老的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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