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购物遭忽悠,省消保条例规定可7天无理由退货
作者:   来源: 湖北日报  2018-06-26

  6月24日,省工商局发布《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首月消费投诉分析报告。数据显示,自5月1日消保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工商系统12315平台5月处理消费者投诉13549件,投诉量同比增加19.65%。其中商品类投诉6406件,占投诉总量的47.28%;服务类投诉7143件,占投诉总量的52.72%。
  数据显示,近年来,老年消费投诉量连年上升,占服务类投诉约30%,且涉及范围越来越广。老年消费投诉主要涉及电视购物、金融、通信、保健食品、旅游、养老等。
  省消保分局调研员甘世发表示,老年人本身就是消费维权中的弱势群体,而“以会促销”等消费方式,又存在取证难等问题,这些都成为老年人消费维权中的“拦路虎”。
  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七日无理由范围只针对网络、电视、电话、邮购销售等方式,此次全省《条例》对无理由退货制度予以细化完善,在上述规定范围外,增加经营者以会议、讲座或广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可七日无理由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这一条主要是针对老年消费群体,如果七天内发现上当受骗,可便捷地挽回经济损失。”甘世发表示。
  同时,有消费者反映,有些商家销售的商品明显在七日无理由退货范围内,却擅自在网页不显眼地方标注“本店不接受七日无理由退货”等字样,待消费者想退货时以此为由拒绝。
  商家单方面告知是否成立?“不成立,《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并经消费者确认。”甘世发解释,光提醒并不能免责,要经消费者确认同意才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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