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养老服务,勿信口头承诺
作者:   来源: 北京晨报  2018-10-18

  近年来选择养老院、老年公寓等机构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成为不少家庭的选择。但不少子女发现,将老人送到养老服务机构既没有为家庭“减负”,更没有让老人收获安详的晚年,反而成为了烦恼的开端。
 
  老人实情需告知
 
  据市二中院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入住老人因遭遇人身伤害导致受伤甚至死亡,成为了养老服务合同纠纷中最为多发的案件类型之一。
  海淀法院法官苏航对此表示,要想让老人在养老服务机构有个更舒心、更安全的晚年,首先应慎重对待合同。对于老人与养老服务机构而言,养老服务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最主要根据。由于老年人身体条件、精神状况各有不同,需要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服务,而这些约定都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记载。
  尽管对于未签订合同的情况,司法实践中一般均认为养老服务机构具有过错,但合同缺失往往导致老人一方在发生纠纷后,无法依据明确的合同条款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因此,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时切勿轻信口头承诺,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
  其次,是家属应全面告知养老服务机构老人的实情。老年人具有特殊健康情况,往往意味着需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24小时专护服务等特殊护理,这必然产生更为高昂的护理服务费用。此时部分家属出于减少花销的心理,在入住时可能隐瞒老人的真实身体状况。这给老人的生活安全增添了极大风险。
  在因家属隐瞒实情而未能确定合理护理义务时,即使老人遭受伤害也无从向养老服务机构主张本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养老责任。而在老人一方蓄意隐瞒实际情况,致使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远超合同约定时,养老服务机构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因此赡养老人,绝不应“贪小便宜吃大亏”,这值得所有老人及其家属警惕。
 
  子女需经常探望
 
  另外,子女应关注养老机构的服务标准。在实地考察时,家属可关注养老服务机构是否提供了必要硬件条件。我国住建部在2016年发布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无论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养老服务机构均应依标准建设。
  此外,对于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护理等级等标准,也应留心属于养老服务机构自定标准,还是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对于前者涵盖的服务内容,由于纯系自行约定,在签订合同时应当特别留意。
  还应注意的是,子女绝非出资将老人“一送了之”,还应注意精神层面的慰藉。实践中,有些老人遭受伤害的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来自子女的精神慰藉,有的甚至引发了心理障碍或精神抑郁。子女经常探望老人,不但能检验养老服务机构是否妥当照料老人,更补全了老人生活的精神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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