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甩老”:如何保障老人和机构权益
作者:   来源: 陕西民政  2018-12-10

  跪在殡仪馆冰冷的地上,冯建华(化名)失声痛哭。三天前,他的母亲离开了人世,已经一年半没见过儿子的老人就这样走了。直到生命最后一刻,老人家都不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儿子为什么突然不再来看她了。望着老人的遗体,冯建华希望母亲原谅他这个不孝的儿子,同时,也对福利院工作人员在他消失的一年半时间里,无微不至照顾自己母亲表示感激和羞愧。 
 
  子女生活变故引发“甩老”事件 
 
  说起当年这件事,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院院长周春芳告诉记者,过世的老人当时住在该院护养中心特护区,膝下只有冯建华一个儿子,家境挺好,从来没有拖欠过费用。突然,冯建华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来福利院看母亲,也不再缴费,福利院工作人员按合同中的家庭住址找上门,邻居说,这家人生意亏了本,赌博又欠了债,逃到缅甸去了。儿子失踪了,母亲的生活来源被切断了。 
  “面对这样的事,我们感到无奈。”周春芳说,老人当时已经80多岁,身体非常虚弱,属于全护理服务对象。江汉区社会福利院要求所有护理人员保守秘密,不谈论此事,也不能让任何院内老人知道这件事,以免老人被冷落、歧视,遭受心灵创伤。同时,一如既往做好生活、医疗护理,善待安抚老人,就说她儿子去国外做生意,不能赶回来探望,直到老人离世。 
  听说母亲去世的消息,冯建华开始还不相信。回来将老人安葬后,他偿还了一半的费用,余下部分由于经济困难无力偿还,福利院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免除了其余拖欠的费用。 
  当前,像冯建华这样把老人放在养老机构就不管了的子女,社会上称他们为“甩老族”。就在今年5月,媒体报道,南京的一家养老中心就遭遇了多起“甩老”事件。 
  “这里既有经济原因,也有道德理念问题,还有制度问题。”周春芳说,老人自己没有经济来源,财产都掌握在子女手里,家人一旦出现经济变故,老人的生活就失去保障,养老机构遇到类似问题往往投诉无门,只能听之任之。 
 
  面对“甩老”,养老机构防不胜防 
 
  2015年,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一家民营养老院,有一位年近九旬的老太太在其外孙女的陪同下办理了入住手续,之后其外孙女不再来探视,交费也需要院方反复催促,且半年后就停止了,任凭养老机构怎样联系,再也找不到人,即便是老人病危,其家人也没出现。院方只能贴钱照顾老人,直到老人去世,将遗体存放到殡仪馆。 
  “梁溪区现有养老机构34家,发生‘甩老’事件的概率虽然不高,但负面影响很大,养老机构防不胜防。”无锡市梁溪区相关部门一位知情人士说。 
  据从事养老行业整十年的无锡市金星荣颐休养院荣院长介绍,该院发生过两起“甩老”事件,都是因为家庭成员间的经济矛盾,大家互相推诿,谁都不肯给老人交费。在荣院长看来,无论是老人子女还是第三代,为了点小纠纷就成为“甩老族”,这是自毁社会信用的行为,太不值。 
  北京市朝阳区彩虹村庄养老院总经理刘洪波告诉记者,从2013年成立到现在,该院还没有遇到过“甩老”问题,但催款难、联系家属难的问题是存在的,导致一些老年人出现突发状况后,第一时间找不到家属。 
  该院院长李志强表示,院里收费都是以月为单位,一次交足一年的钱院里当然愿意,按月收是希望家属能多来看看老人,同时,运营资助和补贴都按人头算,就算家属不交钱,院里也要把当月的发票开出来,这就需要院里垫钱,如果有家属拖欠时间太长,养老机构肯定受不了。 
  刘洪波表示,少数家属认为把老人送来后,交了钱,剩下的事都是养老机构的,这其实是一种“甩责任”的行为,院里在做好入住老人生活照料的同时,也希望家属能够辅助养老院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精神上的需求,亲情的关爱是机构养护所无法替代的。 
 
  专家建议完善老年人长期照护制度 
 
  周春芳告诉记者,出现“甩老”问题后,老人会产生强烈的失落感、自卑感,缺乏安全感,随之带来生理上突发性疾病,这种负面情绪也会波及其他老人,认为养老机构是“弃老”之地,不安心居住,对晚年的生活担忧、害怕。机构的经营损失不言而喻,更严重的是,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可能会导致工作人员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出现“厌老”情绪,汉江区社会福利院当时的选择虽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但收获了口碑。她建议,对经济确实有困难的老人和家属,院方在费用上可以适当优惠,让家属有退路和选择余地,对恶意“甩老”“逃费”的人员,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采取劝慰、沟通、发函等方式,直至走司法程序,防止事件恶化。 
  “甩老”行为已超出道德范畴,跨入法律“禁区”。北京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杨有仑律师告诉记者,子女履行对年迈父母物质供应、精神慰藉的赡养义务是众所周知的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基本要求,如果“甩老”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遗弃罪应受到刑事处罚。对于养老机构来说,不仅经营上倒贴钱,更大的风险还在于,假如老人受伤或病情加重、突发意外需要就医,又联系不到家人,那笔费用往往是难以估算的。甚至有些一度“消失”的子女会理直气壮地向养老机构索取巨额赔偿,这将对机构的生存与发展造成严重威胁。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唐钧认为,就目前而言,就算涉嫌遗弃罪也很难受到惩罚,不少老人不愿与子女对簿公堂,而且类似案子很可能会被认为是经济纠纷,就算告倒了子女,追究了刑事责任,老人谁来赡养?面对这些实实在在的问题,不能光图从“正义的罪罚”获得快感,只有在社会的层面上用合乎国情的制度合情合理合法地安排解决了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问题,他们才不至于毫无尊严地被“甩”。 
  “甩老”事件的发生给福利机构运营管理带来了困难,其中恶意“甩老”只占少数,对于那些因家庭变故而“被迫甩老”的,如何通过完善制度设计,既有效保障老年人的权益,让他们安享晚年生活,又让福利机构不再因照料“被甩”老人而承担额外的经济压力,这是需要政府部门思考并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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