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民政合作共享推进长三角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2018-05-14

   5月11日,首届“长三角民政论坛”在上海举行,本届论坛主题为一体化战略下区域养老合作与发展。江苏省民政厅厅长吕德明应邀出席并作主旨演讲,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沙维伟、相关处室以及江苏各地民政部门负责人参加论坛。
   吕德明在演讲中表示,人口老龄化是长三角各省市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长三角各省市民政部门要各扬所长、狠抓落实、强化合作,共同推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截至2017年底,上海、江苏、浙江、安徽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达到33.2%、22.5%、21.77%、18.16%,其中上海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城市,江苏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份。三省一市老年人口规模近4456万人,意味着巨大的养老需求,孕育着广阔的产业发展空间。
   面对“银发浪潮”的机遇和挑战,吕德明提出,迫切需要长三角各省市凝聚共识,在资源共享、市场共荣、平台共建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共同推进区域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完善协作协商工作机制。根据“长三角区域养老合作与发展 上海共识”,三省一市建立区域养老工作协作协商机制,项目化推进解决涉及长三角一体化养老的具体问题。建议依托这一协商机制,重点建立完善三个方面的工作制度,即规划对接机制、政策衔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二是构建开放有序市场体系。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长三角养老服务大市场,前提和基础就是建立区域通用的标准、制度等规则体系,打通合作、共享的渠道,促进各方面的养老服务资源在区域内自由流动。三是打造行业发展联合平台。此次设立“长三角民政论坛”,是促进区域养老服务等民政工作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平台。在此基础上,长三角各省市还应着力打造养老服务和产品展示交易平台、健康养老产业集聚发展平台、专业化市场服务平台和龙头企业培育平台。四是推进重点领域深度合作。养老服务业涉及面很广,合作空间广阔。从江苏的实际情况来看,尤其希望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与兄弟省市的合作,即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方面的合作、加强医养结合方面的合作、加强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的合作。长三角各省市合力打造养老服务人才自由流动市场,推动区域内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附演讲全文
 
  深化合作 促进共享共同推进长三角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民政厅厅长 吕德明
各位来宾、女生们、先生们:
   上午好!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活力最强、开放程度最高、创新驱动最好的区域之一,三省一市地域面积35.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1/26,但常住人口达2.2亿,占全国的1/6;经济总量19.5万亿元,占全国的近1/4。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党中央确立的重大发展战略。长三角各省市民政部门要各扬所长、狠抓落实、强化合作,共同推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人口老龄化,是长三角各省市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2017年底,上海、江苏、浙江、安徽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达到33.2%、22.5%、21.77%、18.16%,其中上海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城市,江苏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份。三省一市老年人口规模近4456万人,意味着巨大的养老需求,孕育着广阔的产业发展空间。面对“银发浪潮”的机遇和挑战,迫切需要长三角各省市凝聚共识,在资源共享、市场共荣、平台共建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共同推进区域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协作协商工作机制。根据“长三角区域养老合作与发展 上海共识”,三省一市建立区域养老工作协作协商机制,项目化推进解决涉及长三角一体化养老的具体问题。建议依托这一协商机制,重点建立完善三个方面的工作制度:一是规划对接机制。长三角各省市非常注重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都编制了本地区的“十三五”老龄事业或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有的还编制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等专项规划。建议借今年开展规划中期评估的机会,进一步调整充实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的有关指标和内容。同时,争取将这些内容纳入正在编制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今后各省市在编制养老服务相关规划时,也要把协同发展作为必须坚持的原则之一,在目标设定、工作安排等方面充分体现“一体化”。二是政策衔接机制。近年来,长三角各省市密集出台养老服务方面的法规政策,在立法层面就有《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安徽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等,各级党委政府及民政部门出台的政策则更多。这些法规政策对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已经有所体现,但总体来说还需要加强。如应进一步明确各省市老年人在长三角区域内享有同等的优待服务;优化与异地养老紧密相关的医保异地结算政策;完善地区间养老服务资源共享政策等。三是信息共享机制。长三角各省市应把信息共享作为促进养老服务业一体化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抓好,尽快实现相关信息的全方位、无障碍共享,为科学决策、精准施策奠定基础。要加快实现四个方面的信息共享,即老年人口基本信息、老龄事业发展信息、养老服务供需信息、从业主体信用信息,尤其是要开发长三角养老服务供需信息库,编制区域养老服务资源指引,促进养老服务供需资源的顺利对接。
   二、构建开放有序市场体系。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长三角养老服务大市场,前提和基础就是建立区域通用的标准、制度等规则体系,打通合作、共享的渠道,促进各方面的养老服务资源在区域内自由流动。一是推进标准体系互认。三省一市建立互相协作的养老服务标准工作机制,在现有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标准,形成长三角地区普遍适用的标准体系。二是推进需求评估互认。三省一市共同对各地现行的评估标准、评估程序等进行梳理,修订形成区域通用的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制度,老年人在长三角任一地区接受照护需求评估,其结果在三省一市互认,均可作为入住养老机构、享受相关补贴的依据。三是推进从业资格互认。经长三角任一地区认定通过的从业资格,在区域内其他地区同样有效。同时,各省市互认养老护理员的从业经历,均可作为享受岗位津贴等待遇的依据。四是推进机构资格互认。凡有意愿进入养老服务行业的个人和组织,在长三角任一地区经审批成立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后,其准入资格在区域内互认,可直接在其他地区开办连锁机构。同时,各省市共同建立养老诚信系统和失信登记制度,对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实施区域内行业准入限制,净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三、打造行业发展联合平台。此次设立“长三角民政论坛”,是促进区域养老服务等民政工作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平台。在此基础上,长三角各省市还应着力打造四个方面的联合发展平台,促进区域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一是打造养老服务和产品展示交易平台。我省自2012年以来,已成功举办了六届老年产业博览会。上海、浙江、安徽等地近年来也都举办了类似的博览会。建议下一步要加强各地相关老年产业博览会的工作对接,可由三省一市共同作为主办单位,打造长三角国际健康养老产业博览会平台,提升博览会的影响力。二是打造健康养老产业集聚发展平台。我省于2017年启动了省级健康养老服务集聚区、养老服务业综合发展示范基地建设。上海、浙江、安徽等地也有这一方面的工作安排。下一步,可以考虑打破省市之间的地理界线,由若干相邻城市共同打造区域性健康养老服务集聚平台,进一步做大做强。长三角许多城市有得天独厚的自然、人文优势,打造国内领先的健康养老服务集聚区,都将大有作为。三是打造专业化市场服务平台。长三角各省市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加强养老服务全产业链合作,为养老产品的生产、消费、流通等提供全程服务。围绕老年人需求,重点扶持家政服务、医疗康复、金融保险、文化旅游、老年教育和精神关爱等产业,形成养、疗、研、学、乐一条龙。完善老年用品商贸流通体系,共同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以老年用品为主的大型交易市场。四是打造龙头企业培育平台。长三角地区有一批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如参与本次论坛研讨的各个企业,都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行业代表,对整个行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长三角各省市要进一步加强合作,按照市场化、品牌化、项目化的方式,培育更多创新能力强、品牌知名度广、示范作用大的连锁型龙头企业,推动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壮大、水平提升。
   四、推进重点领域深度合作。养老服务业涉及面很广,合作空间广阔。从江苏的实际情况来看,我们尤其希望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与兄弟省市的合作。一是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方面的合作。省政府已连续三年将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建设纳入民生实事项目。要把这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做实做好,关键要有实体服务组织进驻。我们热忱欢迎各兄弟省市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进入江苏市场,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二是加强医养结合方面的合作。目前,我省共有护理型养老床位18.1万张,占全省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40.2%,南通、徐州、苏州等地已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我们期待更多有实力的医疗、养老服务企业到江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更好地解决失能、部分失能老人的照护问题。同时,我们将与兄弟省市一道,进一步推动老年人异地就医医保结算,推进更多地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三是加强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开发方面的合作。长三角各省市合力打造养老服务人才自由流动市场,推动区域内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注重发挥高端人才、领军人才的作用,把养老服务的先进理念、先进做法带到各地。探索建立互相衔接的养老护理员入职奖励、特殊岗位津贴等制度,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养老行业。
   各位来宾、女生们、先生们,站在改革开放40周年的新起点,江苏养老服务业将紧扣改革主旋律,以更加先进的理念、更加包容的姿态、更加开放的情怀,向长三角及全国、全世界敞开大门。热忱欢迎大家考察江苏、了解江苏、选择江苏,携手并肩为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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