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内首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幸福人寿“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产品”于2015年3月25日获得保监会审批通过,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个试点城市推出。产品主要从老年消费者的立场和角度研发设计,试点期间“三优先”,优先孤寡失独老人、优先低收入家庭、优先高龄老年群体。
幸福人寿的“幸福房来宝”A款为非参与型以房养老产品,产品优势一是在领取养老金额里已考虑房屋预期增值收益。对价值增长部分调增养老金,提前把给付投保人房产预期增值收益因素考虑在内。其次,幸福人寿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如果将来房价上涨,抵押房产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二是产品设计透明,充分保障老年人的知情权。普通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为15天,而幸福人寿“幸福房来宝”的犹豫期为30天,在投保时给老人更多的时间考虑是否投保。三是公司承担房价下跌和长寿给付风险。在投保后老年人即可终身领取固定养老金,不受房价下跌的影响;公司在一定限度内承担投保人长寿带来的超额给付。
客户签订投保单后,幸福人寿将按照产品设计的相关流程,逐一完成法律尽调、房屋抵押登记、公证等工作后,最终完成承保,客户在犹豫期接受后约定时间开始领取养老金。
“为了让有意投保的老人尽快顺利地完成投保领取养老金,我们在产品批复后一直马不停蹄地与客户沟通,这些老人的投保意愿都很强烈,所以尽管要完成整套投保有很多工作要做,但是在本着严谨合规的基本原则基础上,公司的上上下下都在尽最大努力推进工作”,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推出这个产品的初衷就是要让愿意居家养老的老人群体多一种选择,所以无论是产品设计本身,还是在和客户打交道的过程,我们都是本人文关怀的诚意去做好每一个细枝末节。”
作为全新的将传统养老保险与房地产市场联系起来的“倒按揭”业务,幸福人寿在试点探索过程中将会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发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本着稳健审慎的原则,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试点推进,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不断改进完善。幸福人寿将以“以房养老”试点业务为契机,继续积极探索多方位参与养老服务业,广开思路,积极创新,为促进我国养老保障服务体系的健全与发展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来自幸福人寿的数据显示,从2015年3月产品获批到2016年4月底,幸福人寿“房来宝”签订投保意向书的客户有58户,77人。其中32户家庭已顺利领取保险金,月领保险金以5000-10000元居多,平均月领保险金8000元,最高的是上海一位客户,每月可领取19000元。
幸福人寿透露,今年将继续参与保监会“以房养老”试点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养老产业供给侧改革,参与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此外,幸福人寿还有多款养老产品,比如银保产品之“幸福财富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团体产品之“幸福团体养老年金(分红型,B款)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