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哈密市、巴州卫生健康委: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19〕322号)要求,2019年自治区开展了第一批国家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工作,为组织做好我区第二批国家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了解和掌握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与需求;基层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服务技能水平明显提高,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显著增强;老年人心理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心理健康状况有所改善。
二、项目内容
(一)选取项目点。2019-2020年在全区共选取23个城市社区、6个农村行政村开展项目工作。
(二)组织开展两级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及内容另行通知。
(三)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对项目点常住65岁及以上老年人,以集中或入户的形式开展心理健康评估,了解老年人常见心理问题。
(四)开展必要的干预和转诊推荐。
1.对评估结果显示正常的老年人,鼓励其继续保持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并积极带动身边老年人共同参与社会活动。
2.对评估结果显示轻度焦虑、抑郁的老年人,可实施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心理干预,改善其心理健康状况,并定期随访。
3.对评估结果显示疑似存在早期老年痴呆症、中度及以上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老年人,建议其到综合医院的心理健康门诊就医;必要时建议其到神经科或精神科做进一步检查,以明确诊断及时治疗,实现疾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三、项目安排
(一)实施阶段(2019年5月-2020年12月)。2019年5-12月选取第一批项目点并开展相关工作;2020年5-12月选取第二批项目点并开展相关工作。开展培训和心理健康评估,组织进行必要的干预和转诊推荐。
(二)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2月)。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总结。
四、有关要求
(一)要将“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自治区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实施方案》制订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各地可统筹利用现有工作渠道实施项目,同时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工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三)各地要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为原则,按照2020年国家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点名额分配表(附件1),认真填报2020年国家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点申报表(附件2)。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计划、项目点申报表于2020年9月16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并电子版反馈我委。由我委统一报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审核、备案。
联系人:李卫玲
联系电话:0991-8565108,8525963(传真)
邮箱:569242770@qq.com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