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0-09-11

克拉玛依市、哈密市、巴州卫生健康委: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19322号)要求,2019年自治区开展了第一批国家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工作,为组织做好我区第二批国家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了解和掌握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与需求;基层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服务技能水平明显提高,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显著增强;老年人心理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心理健康状况有所改善。

 

  二、项目内容

  (一)选取项目点。2019-2020年在全区共选取23个城市社区、6个农村行政村开展项目工作。

  (二)组织开展两级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及内容另行通知。

  (三)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对项目点常住65岁及以上老年人,以集中或入户的形式开展心理健康评估,了解老年人常见心理问题。

  (四)开展必要的干预和转诊推荐。

  1.对评估结果显示正常的老年人,鼓励其继续保持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并积极带动身边老年人共同参与社会活动。

  2.对评估结果显示轻度焦虑、抑郁的老年人,可实施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心理干预,改善其心理健康状况,并定期随访。

  3.对评估结果显示疑似存在早期老年痴呆症、中度及以上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老年人,建议其到综合医院的心理健康门诊就医;必要时建议其到神经科或精神科做进一步检查,以明确诊断及时治疗,实现疾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三、项目安排

  (一)实施阶段(20195-202012月)。20195-12月选取第一批项目点并开展相关工作;20205-12月选取第二批项目点并开展相关工作。开展培训和心理健康评估,组织进行必要的干预和转诊推荐。

  (二)总结评估阶段(20211-2月)。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总结。

 

  四、有关要求

  (一)要将“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实施方案》《2019年自治区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实施方案》制订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各地可统筹利用现有工作渠道实施项目,同时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工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三)各地要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为原则,按照2020年国家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点名额分配表(附件1),认真填报2020年国家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点申报表(附件2)。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计划、项目点申报表于2020916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并电子版反馈我委。由我委统一报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审核、备案。

  联系人:李卫玲

  联系电话:0991-85651088525963(传真)

  邮箱:569242770@qq.com

  附件:1.2020年国家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点名额分配表

  2.2020年国家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点申报表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0910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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