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度本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工作,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公开招募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人员(以下简称“监测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募原则
招募人员为兼职。按公开、择优的原则,往年参加过监测工作的人员将优先考虑。
二、招募渠道
各区民政部门、养老服务发展中心、本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养老服务机构均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报名,社会人员也可直接报名。
三、招募人员
此次计划招募监测人员组长和组员共约110人,报名后根据资格审查和考试择优遴选。
四、申报资格条件
(一)组长
1.年龄在70周岁(含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监测工作;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工作6年,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工作8年;
3.具有养老护理、护士、医生、社工等相关专业背景,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职称)或相同的技能水平评价;
4.担任过养老院院长及副院长岗位或相关管理岗位;
5.熟悉养老服务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管理制度、服务管理流程;
6.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7.有时间参加日常监测工作。
(二)组员
1.年龄在65周岁(含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监测工作;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工作4年,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工作6年;
3.具有养老护理、护士、医生、社工等相关专业背景,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职称)或相同的技能水平评价;
4.担任过养老机构相关管理岗位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
5.熟悉养老服务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管理制度、服务管理流程;
6.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7.有时间参加日常监测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对全市养老机构进行监测,对自己的监测行为承担责任。
2.按规定参加各项业务培训。
3.服从监测工作分组安排和人员调剂。
4.不得利用监测过程所获得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利益。保守工作中获得的机密和被监测人的商业秘密。
5.不得以监测人员身份与被监测机构或利益关系人直接或者间接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被监测机构或其他利益相关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6.未经监测人员小组组长同意或授权,不得向被监测养老机构透露监测议程、评价组内部会议内容、评价意见等有关情况。
7.应回避曾工作过的养老机构或与该养老机构有其他社会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监测人员需主动提出回避,未主动提出回避被发现应回避的,立即终止监测工作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监测人员资格。
六、工作保障
1.独立发表监测意见,不受被监测养老机构或任何个人干涉。
2.根据监测任务需要,可提出监测建议。
3.可要求调阅与被监测养老机构相关的资料。
4.依照相关财政规定,享有补贴(包含餐费和交通补贴)。补贴标准:组长600元/人/机构,组员400元/人/机构。
5.在接受监测任务后,因特殊情况(不可抗力因素)不能继续履约时,可提前向监测小组提出申请,退出监测小组。
七、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填写附件中的《监测人员报名表》并发送到邮箱ylfw1088@163.com。
2.报名材料:申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以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PDF格式或JPG格式)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邮箱ylfw1088@163.com。
3.报名时间:2021年8月31日至9月6日。
4.联系人:熊玮史丽华咨询电话:63699606-308
63699606-360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二)资格审查
由相关行业内专家对报名表及提供的材料内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将进入培训考试环节。
(三)考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完成后进行考试(面试或笔试),考试时间及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四)管理
中心将确定监测人员名单并报市民政局备案,人员将纳入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人员库。
附: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人员报名表
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中心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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