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黑政办发〔2016〕121号)(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新时期老龄工作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人口老龄化转变,向统筹协调转变,向加强公民全生命周期养老准备转变,向同时注重老年人物质文化需求、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规划》明确了基本原则,即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精准发力,协调推进。明确了发展目标,提出到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基础条件基本具备,能力显著提升,全体老年人共同进入小康社会,共享发展成果。
《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即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养老服务创新发展、营造老年宜居环境、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支持老龄产业创新发展、强化老龄事业发展基础。提出了高龄老人补贴覆盖率达到100%;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医养结合”型服务床位数达到17张以上;2020年底,全省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新增床位达9.8万张,占全省机构养老床位的70%,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等一系列量化指标。
《规划》采取插放专栏形式,突出细化十八个工作专题,尤其是结合本省特色,设计了“实施农村‘绿色养老’工程”、“实施‘老年教育场所’建设工程”、“创建全国北方夏季健康养老基地”等多个专项工程,进一步突出了规划的具体性、针对性,以及对重大专题和项目的细化、强调和解释。《规划》以附件的形式,对“十三五”时期全省老龄事业重点领域发展指标体系进行了设定和说明。指标体系包括老年社会保障、老年健康保障、养老服务保障、老年宜居环境、老年社会参与和管理等5项一级指标,涵盖26项二级指标。
目前,全省各市(地)已陆续开展本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省老龄委也着手制定《规划》任务目标分解,进一步明确各职能单位责任分工,完善和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将《规划》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