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发布养老产业"十三五"规划:紧抓发展健康服务产业机遇
作者:   来源:   2016-06-13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海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努力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与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和《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我省养老服务业取得了较快发展。
  1.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十二五”期间,我省加强了养老服务业政策创制工作。2010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琼府办〔2010〕160号),明确了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及保障措施。2011年省政府批准实施《海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若干政策的通知》(琼府〔2012〕15号),明确了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16条优惠政策。2014年5月省人大审议通过《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2014年6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琼府〔2014〕32号),对我省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了全方位的政策支撑。
  2.机构养老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思路,支持和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养老机构的数量及床位数大幅度增加,机构养老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一是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力度。2011年以来,我省规划建设省、市县中心养老院14个,投入资金5亿多元,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床位2588张。2010年以来,省委、省政府连续5年将农村敬老院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累计投入建设资金2.35亿元,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20所。二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2012年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若干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土地、税收、信贷、财政等16个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海口恭和苑、琼海天来泉等一批高端养老服务机构陆续落户海南。截至2015年10月,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213家、养老床位数33586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177家、床位数17074张,民办养老服务机构36家、床位数16512张。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2010年增加28949张,增长624.3%。全省平均每千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26.7张。三是提高养老机构安全运行水平。对养老机构安全进行经常性检查督察,着力解决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了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运行。2015年7月,省民政厅联合省公安消防总队对全省养老机构安全隐患进行了逐一排查,制定了《海南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方案》,向18个市县政府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下拨农村敬老院消防改造资金900万元。目前,全省农村敬老院消防设施设备配备不足、电路老化失修等问题已基本解决。
  3.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是建成覆盖全省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平台。2013年9月,我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建成,开通“12349”呼叫热线,在全国率先实现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全覆盖。3年来,省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大力拓展养老服务加盟商,已在海口、三亚、琼海等市县签约了396家连锁加盟服务商,扩展服务站点260余个,涵盖家政服务、医药配送、维修服务和精神关爱等服务内容,签约自费购买服务老年人7036名,每名签约老年人获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1份。二是积极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以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形成了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截至2015年10月,全省18个市县全部开展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试点社区数达421个,占全省城镇社区总数78%。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数1.2万人。海口、三亚、琼海等8个市县实现了主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三是努力提升社区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十二五”期间,全省举办初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17期,培养初级养老护理员1210名,先后组建养老服务队伍50支,为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加大社区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为老年人服务保障能力,目前全省共有社区卫生服务站108个、老人日间照料中心56个、农村互助幸福院768家。
  4.建立健全老年人优待长效机制。一是完善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针对我省农村敬老院建设相对滞后,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比较低的特点,各市县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定,形成了当地特困人员供养细则,在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规划与建设、服务对象、供养内容、内部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截至2015年10月,我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64元和380元。二是统筹建立高龄补贴制度。2006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建立了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制度,优待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目前全省共有百周岁以上老年人1936人,省级财政年发放长寿补助金697万元。2014年以来,各市县又相继建立80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9.02万人享受高龄补贴,2014年全省发放高龄补贴金2.4亿元。三是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进一步鼓励老年人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从2013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216万元居家养老补贴,2014年海口、三亚、儋州、琼海等13个市县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财政资金补贴范围由城市“三无”老年人、低保对象老年人起步,逐步向其他老年人拓展。2014年共发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1239.28万元。
  5.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根据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发展,打造具有海南特色的养老服务产业。一是注重政策引领。《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海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对我省医养融合发展作出了安排和部署,要求2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应设立老年病专科医院;200张床位以下的要就近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疗站、定期为老年人体检、诊疗。二是推动政策的实施。如海口恭和苑、天来泉国际养生社区以及省托老院等条件较好、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都设立了老年专科医院,并被纳入医疗保险结账范围;各市县中心养老院、乡镇敬老院等基层养老机构,或内设医疗诊室或与当地医疗机构合作,对在院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开设值班诊室,开展远程诊疗等服务;利用公共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2014年全省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46.6万人,健康管理率67.3%,达到国家“十二五”规划老年人健康管理率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我省人口老龄化的形势要求以及广大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全省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投入不足,城乡社区为老年人服务设施数量少、条件差的问题仍比较突出,特别是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难以达到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还需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二是养老机构结构不合理,高中档次和休闲度假式养老床位较多,介护类和医护型养老床位不足,无法满足本地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医疗、康复和照护需求。三是社区居家养老的基础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社区居家养老履盖面窄,服务内容单一。四是部分市县农村敬老院管理经费不落实,养老服务水平低,导致床位空置率较高。五是养老护理员专业技能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六是部分市县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

  (二)面临的形势。
  我省于2001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截至2014年末,全省户籍人口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25.52万,占户籍人口的13.7%。据省统计局预测,“十三五”时期,我省老年人口将进入一个快速增长期,到2020年,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将达到168万,占户籍人口的16.4%;80周岁以上人口将达到29万,占户籍老年人口的17.3%。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将成为未来一个时期基本的省情特征之一。随着近年来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大量青壮年劳动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提高了农村实际老龄化程度。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相交织。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养老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同时,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养老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海南养老服务将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以市场为主体、以服务本地老年人为主的指导原则,养老服务业发展逐步实现三个转变,即从注重特殊老年人群向全体老年人群的转变,从以中心城区为主向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转变,从政府为主向社会多方参与和助推产业发展的转变。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国际旅游岛为总抓手,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政策创新,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加快养老事业和产业的发展,积极利用战略机遇期,使发展养老服务业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使老年人共享社会经济改革与发展的红利。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养老服务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坚持与国际旅游岛总体定位相协调,把海南养老服务业作为体现海南开放之岛、绿色之岛、文明之岛、和谐之岛的重要窗口;坚持多元发展、合力推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和公民的动力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推进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城乡统筹、分步实施,加大对农村的政策支持力度,突出重点,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坚持改革创新,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法规制度建设。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制度完善、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监管到位、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新增各类养老床位1.03万张,全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4.39万张,其中,康复护理床位数达到4400张,占机构床位数的10%。加强和改进农村敬老院和公办养老机构管理,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保障水平,提高入住率。扶持和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形成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实现养老服务与医疗康复、旅游休闲、文化教育、家庭服务、金融保险等相关领域互动发展,互补互促的养老服务新业态。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水平。
  1.统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立足于国际旅游岛战略定位,统筹谋划养老设施发展布局,编制本省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力争每个市县建设1所以护理为主、床位不低于200张的综合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十三五”期间,新增各类养老床位1.03万张。
  2.强化公办养老机构服务供给。强化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托底保障功能,继续加强托底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对城乡“三无”人员、孤老重点优抚对象实行政府供养,对低收入和失独老年人提供低偿的养护服务。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应设置专护区,优先保障政府供养对象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和老年残疾人集中养护需求。
  3.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老龄服务设施和站点。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研发新的服务功能和信息功能包,完善上门服务质量监控机制。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系统建设,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和企业,加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因地制宜地开设老年人日间照料、助餐配餐、康复保健及健康咨询与心理疏导、结对帮扶等服务项目。
  4.加强农村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通过改造设施、提升功能,推进已建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转型升级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可通过改善设施条件、增强护理功能为其他老年人提供有偿养老服务,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支持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整合利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党建活动室、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教育单位等公共资源,增加为老服务功能。
  5.开展家庭照料服务。实施家庭照料者培训项目,依托专业医疗机构、社区内的养老机构、助老服务社等专业社会组织,为照顾老人的家庭成员或家政人员提供培训,提高其专业照护能力。探索建立家庭照顾者支持计划,有条件的市县可给予家庭照顾者适当的照顾补贴。充分发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作用,鼓励部分床位供给充裕的养老机构提供老年人短期入住床位,为照顾老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助理服务、暂托服务(喘息服务)等支持性服务。创新人口迁移政策和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儿女就近务工居住,巩固家庭成员赡养功能。
  6.建立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健全高龄津贴制度,进一步增强高龄老年人的养老保障能力。鼓励各市县按照机构投保、保险公司运作、政府支持的原则,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投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地方财政要给予一定补贴。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险。
  7.推进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老年人护理员培训和评价机制,明确老年护理人员职业化、专业化的职业发展路径。推进省托老院、市县中心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设,为养老护理员提供岗位培训,对满足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给予相关补贴。开展 “十佳最美护理员”的评选,营造良好氛围。

  (二)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
  1.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定购买服务目录和实施办法,创新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运营管理。对承接城乡“三无”人员、孤老优抚对象、低收入老年人、失独老年人养老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组织,按规定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有条件的市县,可将养老服务补助范围扩大到重点优抚对象和中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以及空巢、高龄老人。
  2.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抓好重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手续,落实土地、税费、信贷、购买服务等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合作、租赁和购买的方式,对闲置的企业厂房、学校校舍、商业设施等进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支持国外、境外的企业、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独资或者合资在我省举办养老机构,并享受同等待遇。进一步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适当提高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到2020年,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60%以上。
  3.统筹利用各类社会养老资源。加强养老服务与其他社区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盘活闲置的职工疗养院、干部培训中心等存量设施,鼓励其开展养老服务。农村集体所有的部分建设用地和未承包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可以作为养老基地,依法开展流转经营,收益供当地老年人养老。建立跨地区养老服务协作机制,鼓励城市支援农村、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

  (三)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结合发展。
  1.大力促进医养结合。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发展,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100张以上的可以内设卫生所、200张以上的可以内设老年病专科医疗机构,制定实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服务规范,适当增加诊疗护理服务许可项目和用药类别。加强规划引导,统筹设置医疗设施与养老设施,推动老年人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的有机衔接。在建立激励补偿机制的基础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所在市县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为养老机构收住的老年人上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到2020年底,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总数中至少有25%将转化为护理床位,养老机构附设护理机构作为本省老年护理院的新类型,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积极申办,明确其设置标准、服务要求和管理规范。
  2.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失能护理床位在社会养老床位总量中的比重,基本满足全省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刚性需求。公办养老机构要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城乡“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失独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护理服务。建立贫困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变化适时调整补贴标准。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补贴制度,切实提高养老护理员工资福利待遇。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与人才培训制度,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3.增加老年人护理服务资源供给。鼓励各市县整合和扩增辖区内老年人医疗、康复和护理资源,成立区域老年人护理中心。2020年底,本省老年人护理床位总数按照60岁及以上老年人户籍人口数的0.35%整体规划设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老年人护理机构。规划新建的老年人护理院,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兴办。

  (四)加快推动养老服务的信息化发展。
  1.发展智能化养老服务供给模式。依托已建的居家养老网络服务平台,整合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建立标准统一、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信息化养老服务网络。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互联互通。更新技术、提高服务手段,通过信息服务系统,为老年人提供网上和电话预约挂号、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针对性服务项目。全面调查老年人基本现状和养老服务需求,规范收集养老服务行业基础数据;按照“分类建档、分层服务”的原则,为每位老年人建立个人服务需求档案;提供养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社会主体服务供给。
  2.推广使用高智能化信息技术仪器。重点支持老年人呼叫服务系统建设,推广使用具有紧急救援、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养老服务信息呼叫终端,充分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对老年人的主要生命体征等情况进行远程监测,为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应急呼叫服务。到2020年,高龄老人信息呼叫生命监护终端覆盖率达到40%。

  (五)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
  1.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重点鼓励开发多功能瘫痪护理病床、医疗床等老年人家用护理设备,智能电动轮椅、智能拐杖、智能助听器与麦克风等老年人辅助器具。开发老年旅游休闲、健康、养生、文化、教育、消费养老、特殊用品等市场,参与养老护理业、社区老年服务业和老龄产业人力资源培训。开发和建设功能配套的养老示范社区,面向国内外市场建立高端的综合性“国际休闲养老专属区”。鼓励、支持举办老年用品展销会,开办养老论坛,培育和发展老年消费市场。着力打造“生态养生”、“民族风情”、“温泉保健”、“休闲度假”等特色养老服务产业园区,吸引省内外、国内外养老服务业知名企业入驻,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
  2.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以我省获得“世界长寿岛”称号为契机,实施“世界长寿岛”品牌战略,大力发展养老健康养生服务业,鼓励建设一批具海南特色的现代养老、康复、康体、美体、养生产业群,打造一批有海南特色的康复康体养生项目;探索建立养老健康服务业产学研基地、世界新型医疗与健康组织常驻地和国际论坛。
  3.发展养老养生中医中药康复用品和服务。结合我省南药产地优势,积极开发老年医疗药品、绿色食品、保健药品、海洋产品、医疗康复器材辅具等,充分发挥中医中药在老年预防保健方面的优势作用,挖掘针灸、推拿、按摩、中医康复、中药养生技术,支持中医药公司研发适用于老年人的中医药成品,提高传统医药在老年健康业中的地位。建设海南中医药康复、疗养基地,发展以老年人、急慢性疾病康复期患者为主的健康管理、乐活休闲、康复促进、生活支援、医疗护理等服务,拓展老龄旅游、老龄社区、老龄保险等服务领域。
 
  四、重点项目
 
  “十三五”期间,我省要紧抓发展健康服务产业的机遇,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新建一批养老服务重点项目,优化布局,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保障。
  (一)改扩建农村敬老院50所。预计投资1亿元,改扩建总规模40000平方米。进一步改善养老服务设施。
  (二)建设150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计划每年建设30个,预计投入3亿元。
  (三)建设25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计划每年建50个,每个投资10万元,预计投入2500万元。
  (四)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项目建设。新建海口市福利院、儋州白马井、东方、保亭等5所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到2020年末,所有市县(三沙除外)各建成1所拥有床位200张以上的综合性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项目由市县(区)政府负责规划和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加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义,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责任考核。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民政、财政、发展改革和老龄部门牵头,教育、公安消防、卫生计生、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税务、金融、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梳理养老服务业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推进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规划落实。充分发挥全省各级政府的组织和协调作用,加强对不同市县、不同项目、不同服务的分类指导工作。

  (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瓶颈因素,为养老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撑。适时出台《海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海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进一步规范老年人优待政策的施行;制订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土地政策,加快出台我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指导意见,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供应;研究出台困难家庭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解决特殊困难群体养老服务难题;落实国家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行政性收费减免政策等。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人口老龄化状况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省级和市县养老服务业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探索通过事权的划分和根据区域经济状况,科学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业投入机制。建立养老服务业经费增长机制,民政本级彩票公益金和全省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根据当年户籍老年人口的增量,各市县应从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共同发展养老事业,形成民间资本、慈善基金、彩票收益等多元财力投入机制。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创新社会养老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制工作。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公办养老机构的功能定位、服务对象和改革思路。稳妥开展公办养老机构的改革试点工作,探索转企改制等方式,激发公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活力和内在动力。在公立资源丰富的地区,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途径,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医疗、养老设施建设和公立机构改革。创新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管理,通过品牌连锁运营,或者单项服务外包、专项服务合作等方式推进社会化运营。

  (五)加强市场监管评估。
  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加快制定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引导各市县按标准组织实施。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和养老服务补贴领取资格,加快实现养老服务评估科学化、常态化和专业化。所有政府补助的服务项目和补助对象都必须进行服务质量和养老需求评估。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业监测统计制度。

  (六)加强督促检查。
  各市县、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绩效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各市县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抓紧本市县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市县政府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和任务目标,建立区域养老服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保障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将整合区域养老服务资源、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纳入社会评价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和省老龄办要加强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由省政府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建立养老服务业指标评估体系,采取自查、督查、社会第三方评估并举的方式,开展年度和规划中期评估检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及报告,鼓励表扬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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