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2016-04-15

厦府〔2016〕1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厦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厦门市委提出的《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一)“十二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二五”期间,我市户籍老年人口从2010年底的21.98万人,增长到2015年底的29.22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比例从12.2%上升到14.05%,其中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由3.89万人上升到4.17万人。全市人口平均期望寿命从78.91岁提高到80.17岁,其中男性77.54岁,女性83.20岁。“十二五”期末,全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高龄补贴、医疗救助、意外伤害保障等相结合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已全面建立。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24.8万人,14.6万名退休人员进入社会化管理,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9.51%,社区管理率达到100%。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提高到3118元,被征地人员月人均退养金达1332元,年满60周岁以上但未享受任何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每月可领取245元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城乡统一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提高到每人每月550元。农村计划生育老人奖励扶助金标准也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高龄津贴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市财政每月为百岁老人发放津贴,为90岁以上老人发放老年节过节费;各区财政每月为辖区高龄老人发放津贴;全市70岁以上的离退休人员也都获得高龄津贴。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城乡一体的全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加上补充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每年可报销额度为50万元,城乡居民为45万元。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为80.68%。实行了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体制,方便老年人就医。实施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提高了老年人抵御意外伤害风险的能力。免费乘车政策扩大到本市户籍的65岁以上老年人和本省70岁以上老年人。全市的养老服务机构有了较大的发展,共有养老服务机构37家,床位数达到8948张,老年人床位拥有率达31.86‰,“十二五”期间新增床位数3876张。养老设施用地面积45公顷,老年人人均用地1.19平方米。城镇居家养老服务普遍开展,并逐步向农村延伸,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快速发展。各区、街(镇)、村(居)建立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老年文化活动中心(室)。全市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379所,在校老年学员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18%。市、区两级老年活动中心用地面积7.7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89万平方米。老年体育人口占比60.02%(含常住非本市户籍老年人口)。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市建立了各级老年人法律援助站,老年法制宣传和敬老道德教育力度不断加大,全社会尊老、养老、助老的氛围日益浓厚。老年志愿者服务队伍不断壮大,老年人参与经济和社会建设的积极性逐步提高。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严峻形势
  我市处于老年人口快速增长期。根据市发展研究中心预测,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为450万人,老年人口数为51.23万人,常住人口老龄化程度为11.38%。户籍总人口约为247.70万人,户籍老年人口数约为38.16万人,户籍总人口老龄化程度为15.41%。人口老龄化、高龄化以及家庭小型化、纯老住户增多的趋势日益突出,社会的人口老龄化意识还不够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络建设相对滞后,老龄产业和老年服务市场发展较慢,养老资源有待进一步有效整合。
  (三)“十三五”时期面临的良好发展机遇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在阐述我国经济新常态特征时,把“人口老龄化日趋发展”作为特征之一。全国“两会”,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14次提及“养老”改革提速。十八大以来,多项养老领域的重大改革相继“破冰”,新农保和城居保正式合并,企退人员养老金实现十一连涨,存在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终结,多项基本民生保障制度日趋完善,这都是改革开放红利由包括广大老年群体在内的全体人民共享的具体表现。二是全国人大新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近年来陆续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建设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为加快养老事业发展明确了方向,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三是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为做好老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随着我市被列入自由贸易实验区试点和“一带一路”海丝核心区重要枢纽城市,并致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厦门有条件、有能力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为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四是我市具有对台区位优势。在厦台养老护理转诊合作;推进两地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互认;建立“厦台养老人才实训基地”;着力建设海峡两岸养老产业合作开发示范基地,促进对台养老服务业、制造业、房地产业、金融与保险业等领域发展方面都可率先探索,先行先试。五是多年的工作实践,使全社会老龄意识逐步增强,孝亲敬老氛围日益浓厚。这些为做好老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问题已成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社会高度关注,老年群体热切期盼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动融入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发展老龄事业,提高老年人福祉,不断满足老年人过上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助力全面实现小康社会。
  (二)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着力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发展,努力形成公平可持续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舒适便利的老年生活环境;专业规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的老年权利保障机制;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到2020年,实现基本养老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意外伤害保障覆盖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覆盖全市8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农村幸福院覆盖全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达到10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100%,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资格培训率100%,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100%,城乡老年体育组织覆盖率达100%,老年活动中心街道覆盖率达100%。
  (三)基本原则
  一是更加突出统筹和融合的原则。分类指导,平衡城乡之间和各区之间养老事业发展,注意满足各年龄段老年人需求,在统筹和融合各方面工作上提高层次和水平;二是更加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原则。理清政府职责,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激发市场活力,推动老龄事业和老年产业共同发展;三是更加突出发挥科技作用的原则。将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科技手段运用于养老服务业,用智能科技的方法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四是更加突出老年群体主体作用的原则。按照“积极老龄化”的要求,把老年人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主体,注重创造条件,为老年人发挥作用搭建平台。

  三、主要任务

  厦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实施《厦门市幸福晚年行动计划》为抓手,聚焦重点,全面深化,提升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幸福指数。
  (一)幸福晚年——老年社会福利水平提升行动
  不断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企业年金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水平,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关注困难、高龄、空巢、失独等老年群体,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困难老人的救助水平。
  制定高龄津贴发放政策。建立全市统一的与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相适应的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高龄老人津贴标准,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十三五”期末,实现高龄津贴制度覆盖全市80岁以上的户籍老人。
  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采用“政府主导、商业保险经办、社会化参与”的模式,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十三五”期间,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针对老年人意外伤害的险种“厦门市老年人幸福安康险”,推动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
  逐步扩大老年优待政策范围。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逐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提高优待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结合“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设老人专座和服务专区。铁路系统对老人网购卧铺票优先安排下铺。
  (二)幸福晚年——养老设施建设提升行动
  到2020年,全市养老床位数达20000张,每千名老年人床位数达38.7张(其中每千名户籍老年人40张,每千名非户籍老年人35张)。
  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十三五”期末,完成“一市一区一中心”的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布局,新建改扩建20个规模大、质量高、设施全的养老设施项目,新增机构床位数8000张(公办1200张、民办6800张)。不断完善已建立的“养老项目库”清单,明确项目地址、阶段性目标和责任单位等,不仅市级新建(拟建、改扩建或在建)的项目要纳入项目库,各区级项目(含拟建的社区托老场所等)也要一并纳入社会化养老项目库。积极探索集中社会化养老模式,在海沧区试点实施“乐龄公寓”项目,视效果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
  实施社区日间照料项目。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开展社区(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试点建设工作,在社区(村)为空巢、独居、失能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着力解决居家养老有困难,但又不便到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养老问题。“十三五”期末,建成全市37个街(镇)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日间照料床位1110张。
  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在农村推广“幸福院”项目,由村民委员会主办和管理“幸福院”,为农村高龄独居、空巢、五保、优抚、特困老人提供就餐服务、生活照顾、午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公益服务。条件成熟的,管理经费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给予一定的补助。“十三五”期末,全面建成151个农村幸福院(含老年活动中心),日间照料床位1510张,并覆盖全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
  调剂公房用于养老设施项目。盘点可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公房,在开展相关调剂改造可行性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公房调剂用于养老设施建设的租金标准。“十三五”期间,每年改造1-2处闲置公房,用于养老机构或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建设。对改造作为养老设施的场所,要严格把关,也要加大支持力度,让更多项目确实惠及老年人。
  扶持老年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加强对老年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将老年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公共设施总体规划,尤其要在新区建设、旧城改造中,统一规划和布局。“十三五”期间,推进市老年活动中心二期项目立项,争取完成市老年活动中心改扩建项目;各区新建一批老年活动场所。
  (三)幸福晚年——养老服务水平提升行动
  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将大数据、“互联网+”等科技手段运用于养老服务业,打造好12349养老服务平台,建立标准统一、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智能化养老服务网络,形成设备集群、呼叫中心、线下服务集群,涵盖紧急救助、健康管理、远程医疗、家政服务、主动关爱、智能定位等多种服务项目。“十三五”期末,逐步将全市各区养老服务供需资源并入市级平台,形成岛内外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与社会服务网络,努力打造“无围墙”全市智慧养老院。
  提升养老服务队伍整体水平。推进老年护理专业教育培训,在厦门医学院等中高职院校中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等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积极探索养老护理培训补助办法,研究出台养老护理员定向培养补贴政策,探索养老从业人员工资待遇与专业技能等挂钩制度。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探索制定养老护理人员职称评聘办法,逐步提高社会地位。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提高养老服务整体水平。建立养老护理人员评选表彰机制,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责任感与荣誉感。到2020年,全市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资格培训率达100%,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推动厦台养老服务合作与交流。放宽对台养老服务业市场准入。允许台湾同胞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厦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允许台湾同胞参与厦门市公建养老服务机构的承包经营。对台资在厦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施优惠政策,台湾同胞在厦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享受床位建设、床位运营、床位综合责任险的补贴和水、电、管道燃气的价格优惠。
  普及“爱心老年餐桌”。充分利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养老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十三五”期间,探索推进政府“午餐工程”进社区工作,让老年人在社区便利店就能买到放心的午晚餐。
  老年人家庭关爱行动。倡导家庭成员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提倡邻里互助,实施“老伙伴计划”,鼓励低龄健康老人与高龄老人结对,开展邻里互助帮扶。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关爱帮扶农村留守老人和城镇孤寡老人。
  推动老年人宜居环境建设。积极推进老年人聚集居住区的适老性环境改造。区、街道应把老旧楼房的适老性改造列入“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行动规划中,试点加装老旧无电梯楼房楼道扶手,设置楼梯踏步蓄光标识,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轮椅、推送爬楼机等助行工具的租赁服务。继续支持有条件的老旧楼房改装电梯,试点安装座椅电梯,方便老年人上下楼。
  (四)幸福晚年——医疗健康管理提升行动
  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水平。大力发展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提升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功能。鼓励支持规模较大、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老年病、康复、中医医院和临终关怀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机构。积极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附近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辟就诊就医的绿色通道,方便老年人就近就医,解决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的看病刷卡和医疗费报销问题,切实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和优待。加快制定“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业优待政策,各区试行完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办法。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养护病房”或“康复病房”,为居家养老提供医疗服务。“十三五”期末,医养护结合机构占全部养老机构的比例达50%,每个区有1所以上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解决院内老年人“看病难”问题。
  提高老年医疗服务质量。增加老年病专科医疗资源,加强老年人慢性病健康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兴办护理院、老年病医疗、护理、康复、临床关怀等为老年人服务的专门医疗机构。“十三五”期间,继续深化慢性病一体化管理,以糖尿病、高血压病等老年人最常见的慢性病为突破口,以纳入“糖友网”、“高友网”等入网签约服务为手段,开展慢性病精细化管理,推动建立具有我市特色的“慢病先行,三师共管”分级诊疗体系。推行家庭医生基层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上门诊视、健康检查和保健咨询,为符合条件的居家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新格局。“十三五”期末,65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率保持在80%以上。
  关爱困难失能老人。促进老年人照护及相关服务产业发展,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和医疗护理保障。结合全国“老年希望工程”公益活动,开展关爱失能老年人行动。鼓励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为长期卧病在床的失能老人提供临时性替代护理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人开展上门照顾居家老人的钟点服务,帮助解决照顾失能老人的困难。市老年基金会继续为困难失能老人发放护理补助金,资助专用护理床、护理床垫、轮椅、助行器等护理用品;资助民办养老机构部分护理用品和护理设施。
  (五)幸福晚年——精神文化生活提升行动
  实施老年人健身行动。充分认识和发挥好老年体育应对老龄化社会的重要作用。加强老年人体育基层组织建设,改善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继续办好四年一届的市、区老年健身运动会。抓好创建“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工作,到2020年底全市“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率达80%以上,“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示范点”达40%以上。同时,努力建立一支推广、创新、普及体育健身项目、服务老年人体育的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十三五”期间,力争每年培训老年体育健身辅导员300人,区一级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十三五”期末,力争全市城乡老年体育组织覆盖率达100%;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得到极大改善,100%街道和95%的镇建成老年活动中心,具备两场一室(气排球、羽毛球、门球场等任选两场和老年活动室),90%社区和70%的村建有一场一室;城乡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更加广泛开展,老年人健身辅导员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体育辅导员占老年人总人口的2.5‰,其中城市3‰,农村2‰;采取措施,力争老年人体育健身人口比例达到70%以上。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健康幸福指数。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对老年文艺团体的建设与指导。举办好每三年一届的“厦门市老年文化艺术节”。大力开展适合老年人参与的社区文化活动。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书画、摄影、集邮、收藏、手工品制作展览等活动。定期举办老年文化活动,推广广场舞、秧歌、腰鼓等形式多样的老年人喜爱的活动项目,举办历史文化等适合老年人特点的讲座,开展两岸老年文化交流。进一步推动政府举办的各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工人文化宫、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向老年人免费开放。
  推动老年旅游产业发展。积极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适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旅游休闲养生度假产品,鼓励规范建设以接待老年游客为主的老年旅游公寓。规划引导各类景区加强老年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倡导老年人旅游休闲观念,宣传和鼓励老年人参与旅游活动。充分发挥“厦门市美丽夕阳老年服务中心”的作用,建立异地老年旅游联盟,为老年品质旅游建立平台和纽带,提供全方位的旅游休闲服务,不断提高老年人旅游休闲满意度。
  (六)幸福晚年——老年自身素质提升行动
  解决老年大学(学校)办学场所不足的问题。切实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等17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区积极争取扩建老年大学校舍。利用清理收回的公园会所和经营场所改建老同志学习和活动的场所,解决老年教育“一座难求”的问题。“十三五”期间,新增思明区和翔安区老年大学综合楼。
  推动老年教育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创新。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变化,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各级老年大学(学校)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既要设置传统课程,也要设置现代信息化课程,还要适当推出特色课程,逐步健全和完善老年教育精品课程建设,从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多措并举推动“老年教育云课堂”和远程老年教育的发展,以优秀的师资、优质的课程、便捷的形式、低廉的成本,解决基层老年学校师资、教材匮乏的困难,让老年人就近就地享受远程优质的教育。
  不断提升全市老年大学的办学质量。以创建省、市级示范校为抓手,依托市委提出的社区书院建设,改善各级老年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发展层次,保持我市老年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要继续开展示范校的评估和回访,巩固和深化创建成果。省、市级示范校和省、市级精品课程每3年评一次,省一级示范校每5年评一次,以质的提高带动基层老年学校量的发展。
  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积极组织低龄老人组建为老志愿者服务队,广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特别是关注高龄、空巢、失独、失能、困难等老年人群体,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优势和特长,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治理实践活动,营造“老有所为”的社会环境。支持发展老年人才市场,建立老年人才资源信息库,搭建服务平台,拓宽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渠道。发挥市老年志愿者协会作用,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继续办好幸福老人乐园、“美丽夕阳”文化点,组织老年文化团体,以文艺表演、书画创作等形式,展示闽南文化,展现厦门老年人的风采。
  倡导老年人争当文明带头人。联合媒体开展“寻找身边最美老人”等公益活动,开展纠正不文明行为大讨论,树立文明典型,引导老年人改正不文明的陋习,争做让人尊重的文明老人,为“美丽厦门”增光添彩。
  (七)幸福晚年——敬老助老氛围提升行动
  开展敬老养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围绕“美丽厦门”建设,开展孝心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加强孝道文化教育。通过“敬老文明号”创建等形式,大力宣传敬老养老助老先进典型,传承孝亲敬老的优良文化传统,弘扬助人为乐的道德情操,促进家庭和睦和代际和谐,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重要节日期间开展尊老助老系列活动。根据全国老龄委的统一部署,老年节期间,发动全社会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通过向全社会征集惠老项目,动员全社会关注老龄问题,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元旦、春节期间,组织慰问高龄困难老人,邀请困难老年人围炉,弘扬敬老美德,营造敬老氛围。
  联合主流媒体开设专栏专刊。发挥《厦门晚报?老年周报》、《海西晨报?夕阳红周刊》、《鹭江银潮》等纸媒体的宣传作用,宣传老龄化形势,宣传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动态,策划老年人关注的话题并开展讨论,以提高全社会对老龄工作的关注和重视,倡导老年人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运用网站、短信、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宣传,通过厦门老龄网、厦门银龄微信平台,发布政策法规信息、活动信息、服务信息、学习信息以及办事指南,让老年人通过互联网获得更多的信息。
  借助公共设施开展公益宣传。充分利用公交车车载移动电视、市政人行天桥LED视频宣传栏、交通红绿灯柱、路名牌等,在公共场所宣传敬老口号。“敬老月”期间群发孝敬长辈的温馨提示短信。动员星级宾馆、酒店、银行等商家,在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播放老龄工作的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敬老氛围。
  (八)幸福晚年——老年人社会化管理提升行动
  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进一步健全市、区、街(镇)、社区(村)四级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体制。探索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不断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制,推动城乡居民退养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推进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开展退休人员、遗属抚恤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重视离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做好困难、重病离退休人员的慰问、救助工作。到“十三五”期末,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保持在99%以上,社区管理率达到100%。
  积极培育和发展老年群众组织。加强对老年群团组织的管理,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联系群众、引导、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职能,整合资源、整体联动,以开展帮扶慰问困难老人和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为抓手,推动老龄事业的发展。关注外来老年人群体,帮助他们融入厦门新生活,引导来自全国各地的银发群体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总结集美区康城社区组织外来老年人参与“八方银龄共缔造”活动的经验,打造“八方银龄荟”品牌,并在全市推广,为构建和谐社会,缔造美丽厦门做出贡献。到“十三五”期末全市社区(村)普遍成立基层老年协会。

  四、保障措施

  (一)把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区、各老龄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把老龄规划融进本区、本部门的“十三五”规划中,认真落实。各级政府要建立老龄事业发展资金保障机制,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从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适当资金,专项用于老龄事业。
  (二)加大养老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在财政、金融、用地、税费、人才、技术及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为民办养老服务业提供与公办养老服务业公平的竞争平台。做好养老用地规划,落实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鼓励民间资本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评估等方式,推行第三方社会组织提供养老服务、管理和需求评估。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组织,将政府部分养老工作职能转移给慈善公益组织。
  (三)创新投融资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合理利率定价,满足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民办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担保方式。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推动政府资金与社会资本的深度融合,促进建立多元有效的投融资体制,共同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健康发展。市、区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应重点向农村倾斜。
  (四)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制定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管理的相关标准,建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老年人入院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制度。大力发展专业性中介机构,鼓励中介机构参与社会养老服务,提供评估、咨询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完善收费和定价机制,依法确定适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科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监管,促进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各区要按照属地化监管原则,强化对本区养老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和收支情况的日常监督。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业统计体系。
  (五)整合资源共同为老服务。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以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业带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活动中心、市民学校、社区服务网点,共同构建为老服务网络,让老年人就近就地获得便利服务。
  (六)创新老龄工作思路。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综合统计和信息采集、整理、反馈及交流工作,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基础数据报备制度。针对老龄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国内、国外先进经验,不断开拓创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七)加强督查评估工作。各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市老龄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指导、督促检查。2018年将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全面评估。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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