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入住市属养老机构申请登记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北京市民政局网站  2016-10-28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8号)和《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及评估管理办法》(京民福发[2015]269号)相关规定,现将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入住市属养老机构申请登记程序公告如下:
 
  一、保障范围
 
  根据《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8号)明确的市属养老机构保障对象,即:具有本市户籍的享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因公致残人员、见义勇为伤残人士等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中失能或高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市属保障机构
 
  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北京市第四社会福利院、北京市养老护理照料示范中心、北京汇晨老年公寓、北京一福寿山福海养老服务中心。
 
  三、申请登记流程
 
  第一步:预约。根据公告要求进行电话预约,工作人员将根据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打入预约电话时间的先后顺序,分时段、分批次确定申请人的受理和评估事项。
  预约电话:北京一福养老服务中心 62354020
  电话预约时间:自2016年10月24日起,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30
  第二步:受理及评估。申请人依据预约确定的受理及评估时间,携带需提交的材料,现场完成材料申报、入住资格审核和能力评估工作。
  地点:北京一福养老服务中心(朝阳区华严里8号,市第五社会福利院15层)
  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2.户口本;3.本市二级(含)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三个月内体检报告;4.享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因公致残、见义勇为伤残人士有效证明材料。
  第三步:轮候。通过审核及评估的申请人,将依据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入住及轮候,并现场出具《受理决定书》。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将根据市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情况及申请人入住意愿,统筹安排入住养老机构。
  第四步:复审。申请人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向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提出复审。
  第五步:入住。综合受理评估情况,依据入住排序,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将适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下达入住通知,办理入住手续。
 
  四、代理服务
 
  根据北京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印发特殊家庭老年人通过代理服务入住养老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申请人无法提供入住养老机构所需第三方担保的,可自愿选择北京市英硕扶老公益基金会作为代理服务机构承担相关第三方责任。联系电话:56292624-801/802/803/804。
 
  五、补充说明:
 
  1.本次资质审核及评估工作实施主体为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委托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北京一福养老服务中心。
  2.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入住市属公办养老机构的申请登记,采取先电话预约,后分时段现场审核受理和评估的办法,不接受现场预约。
  3.体检表必须包含:丙肝、乙肝五项、艾滋病、胸片等检查项目。
  4.为确保前期审核工作顺利开展,避免出现反复审核的情况,申请人在电话预约前可到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其中:享受市级以上劳模待遇人员可登陆市总工会网站的《北京劳模管理工作平台》查询本人信息,如无本人信息则需由所在单位工会组织逐级核实,并由市总工会出具认定材料;因公致残人员和见义勇为伤残人士可预先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核实情况,并由区民政部门出具身份认定材料。
  5.申请人可提前在公告中下载相关附件,预先填写好后可按照电话预约时安排的受理时间现场提交;不具备预先填写条件的,也可到受理现场填写。
  6.北京一福养老服务中心不具备停车条件,建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出租车前往,交通路线参考如下:
  (1)乘658、909、670、315、344快、345慢、618路公交车,祁家豁子站下车;
  (2)乘55、113路公交车民族园西路下车;
  (3)乘地铁10号线,北土城或健德门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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